广西今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BG大游伊面案
BG大游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BG大游BG大游BG大游、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BG大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伊面的行为给予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BG大游、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3.罚款。
柳市监处罚〔2023〕52号-广西今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