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大游潇湘晨报综合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和幼儿园食堂,应明确学校、托幼机构和幼儿园的负责人为食品安全总监。各类学校食堂BG大游、托幼机构和幼儿园食堂应明确学校、托幼机构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食品安全员。食堂委托或承包经营的BG大游,受委托或承包经营方应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
《实施办法》提出,鼓励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和上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总部配备的食品安全总监,具有食品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鼓励食品生产主体(不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大中小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主体、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连锁销售和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配备的食品安全员BG大游,具有食品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1年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实施办法》要求BG大游,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督检查结果记录等食品安全信息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鼓励使用电子形式公示BG大游。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