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大游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3号)精神,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战略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反映。近几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还不够重视,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企业质量意识、法制意识、诚信意识淡薄,生产条件简陋,产品质量不能有效保证,个别企业甚至制假售假和逃避检查监管;一些产品质量不高、标准水平偏低、可靠性不强,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差距。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我市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准入产品后续监管,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监管网络,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促进小作坊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食品企业。严把货架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把餐桌关,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二)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现检验检疫、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维护我市产品形象和国际声誉,同时要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市。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建设,从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和使用、种养殖基地标准化建设、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方面加强管理,形成区域化的出口产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
(三)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深化区域性、行业性质量整治,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落实区域打假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从重打击并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的源头和窝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等行为。对经销者在经营活动中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加强质量标志和商标的管理,重点打击假冒品牌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严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督促生产企业、销售者主动召回、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落实相关补救措施;依法实施强制召回,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强制召回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其许可证照。
(五)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加快完善标准化工作体系。围绕提升与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市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完善标准制(修)订快速反应机制,使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主要指标符合国际标准;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及时把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高新技术和共性技术转化为标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设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进一步夯实科学计量的基础地位,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重视民生计量和能源计量,突出重点耗能单位计量监管。健全认证认可体系。规范认证认可行为,积极推进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产品认证,促进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推进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帮助企业增强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应对能力。
(六)加强产品质量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围绕发展我市主导产业,着力提升涉及安全产品的监督检验和检验检疫检测能力。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建立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支撑能力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公共检测平台,培育一批综合实力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检验机构,同时加强基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检验检疫实验室、疾控中心、流动食品检测车等公益性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的建设发展,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在块状经济集聚地、工业园区内建立集检验检测、科技研发、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检测平台,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
(七)健全质量信用体系。加强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强化“失信受罚”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自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实施质量违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处理并向社会曝光,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措施使其退出市场。完善质量投诉维权和仲裁鉴定网络,畅通消费者质量投诉和维权咨询渠道。建立健全质量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八)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尤其要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不断完善基层监管网络,提高依法监管能力;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检验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检测信息互通,不搞重复建设。
(九)完善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科学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加强对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对潜在质量风险的评估。进一步完善、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处置能力,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
(十)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检验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技术中心,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紧密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运用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全面提高“*制造”的品牌形象和产品竞争力。
(十一)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实施“市长质量奖”制度,开展“全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质量榜样,引导各行各业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形成以质取胜的激励机制。
(十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有效发挥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实施行业质量提升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利用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服务。
(十三)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质量活动。坚持“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兴企”,走质量效益型科学发展道路。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以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为重点,强化社区、乡镇和农村的质量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对当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市政府已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要行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区主要质量问题,研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积极支持监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投入机制,落实质量监督抽查、公益性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和质量科技创新等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管理理念,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要对其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严格的监管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大力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及少数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食品质量安全受到的关注是前所未有的,那么如何构筑食品质量安全?这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也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质量从业人员应该思考的问题,要构筑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做到以下方面:
㈠环境:环境要求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环境都达不到要求,那么加工再好的食品也是不安全的。食品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要求包括: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大量滋生细菌、蚊虫的潜在场所;符合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虫,防藏和滋生细菌、蚊虫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害食品安全。在环境条件中,大部分有条件企业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改善的,但有些条件差企业是无法改变的,例如一些有产生扩散性污染的企业建在食品加工企业的周边或近郊,也会对食品加工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构成潜在的危害。论文参考网。因此,要构筑食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必须对食品加工企业进行集中规划,是食品加工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最有基本的保证。
㈡原材料的要求。近年来出现的“苏丹红”“奶粉中碘含量超标”“薯片中铝含量超标”“奶粉中三聚氰胺”等事件无一例外不是原材料的问题。因此,要构筑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质量大的原材料要求,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虽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品种多样,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都有所不同,但均应该是无毒、无害并符合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食品加工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受污染或非食用的原材料来加工食品。论文参考网。在保证原材料质量安全方面,这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审核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原材料是否安全的能力。以前太多食品加工企业都不具备那样的能力,原因是他们的外部资源不足,或出于成本的考虑,省略了这一重要的步骤。这都是食品安全潜在危害的所在。
㈢食品加工企业的加工工艺及过程,必须有科学、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生产加工过程应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的交叉污染。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如2001年吉林市发生的学生豆奶中毒事件中,就是因为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参数,把杀菌温度从80℃降低到60℃,这不仅不能起到杀菌作用,反而促进微生物的生长,致使大批学生因饮用这些豆奶中毒。
㈣质量管理要求严不严格、执行到不到位等,也是关键因素之一。有些食品生产企业虽然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但执行的时候往往就不到位或者不严格,造成这样的原因或因为企业本身以成本为中心,质量其次的态度或因为执行控制质量的能力不强。这样食品生产企业往往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甚至造成一些无法估量的损失。
㈤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改变多头管理的行政体制,造就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法制环境.
按照当前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体制,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的最初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销售流通领域又由工商部门把关,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又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的生化.检测数据,这种政出多门局面,很容易造成互相推萎,互相扯皮,互不负责的混乱局面。笔者认为,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法律,成立一个综合多部门职能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直属于国务院管理,各省.各地级市均设立专门机构,受食品安全委员会垂直领导,成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独立机构,杜绝出了问题多部门负责,多部门又都不负责的奇怪局面。在法律中应授予食品安全委员会较大职权,也赋予其较重义务,出了问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轻则责令辞职,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欧洲的一些国家和香港都由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来管理食品安全问题,沒有多头管理的弊病,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完全应借鉴这一管理制度,尽快从立法全面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才能正本清源,一劳永逸。
除上述的要求外,产品标准要求、产品的储运要求、检验能力和人员要求都是构筑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构筑食品质量安全,必须是全方位的、不能头重脚轻,即从采购原材料到组织生产,从生产到销售都要有科学、严格的控制。论文参考网。
综上所述,都是从食品加工企业的层面来讲述食品质量的安全。单单过程是不够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定适合的标准,建立食品进入市场管理制度(如近年来的QS制度),这样才能将不合格的食品拒之市场门外,让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健康地发展。
摘 要: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食品安全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宏观上和长远上看,需要加强道德建设,完善体系建设,就具体实施上说,可通过组织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在社会上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根本要素。在任何一个国家,食品质量及其安全性都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百姓共同关注的一个永恒主题。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民大众的健康和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计民生。在现有的市场经济形势下,消费者要得到数量上的食品安全和质量上的食品安全。企业必须注重以下几方面。
将有关标准的建立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中,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标准是热点和难点。国家应资助与转基因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基于研究结果修订和完善我国目前放射性食品生产的条例,制定国家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在目前,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食品零售商必须在标签上标明其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等。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带有很强的短期行为色彩,通常是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自上而下,进行突击检查和处理,而后很快就偃旗息鼓。这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家三令五申之后依然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期性和规范化,应在目前“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的基础上,从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管局以及总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抽调部分力量,建立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这样的常设机构,统筹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通过长期规范的管理遏制食品安全问题恶化的势头,促进食品安全。
具体而言,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农药生产过程和流通渠道的管理,发挥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农药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堵住一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在市场中流通,在必要的时候对剧毒农药进行必要的市场管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科普教育,提高对农药的鉴别能力,促进农药安全合理地使用。还可以和最近几年开展的“三下乡”活动相结合,通过科技服务的大学生对农民进行农药使用常识的教育。
由食品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主要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可以在保证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行业协会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成员置身食品行业中间,对于食品安全拥有较政府和消费者更多的信息。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行业自律,向消费者推荐优质食品,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曝光,从而减少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作用在于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治理,对其推荐的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和必要的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进行资信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取缔信誉差的行业协会,改变目前国内评奖过程混乱的局面。
食品是“经验产品”,消费者在消费之后的体验及其反应,对于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消费者消费了假冒伪劣商品,如果不出现重大事故一般会忍气吞声,而不是积极举报。要创造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消费者在消费了假冒伪劣食品之后进行举报。国家可以在对假冒伪劣食品厂商的罚款中抽取一部分资金建立起重奖举报假冒伪劣食品消费者的专项基金,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专门设立食品安全问题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并将检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公众公布。
(1)对于自然因素而致使食品含有害物质而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要通过加强对人们食品安全的教育,劝导消费者不购、不吃本身有毒的食品或腐败变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不购、不存、不做、不卖变质有毒和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
(2)对于企业应严格管理生产、服务各环节,采购人员与经理、技术人员共同决定采购食品种类质量后,应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质、定量地采购。在食品量的把握上应以既能保证及时供货又不造成囤积而导致腐烂变质或影响为原则。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不进劣质BG大游、腐败变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3)发挥政府宏观管理作用。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市场经济存在着自身缺陷,使得政府的宏观管理愈显得重要。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自身性质决定了企业是以获得利润为最终目的,这就难以避免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忽略了对顾客的服务质量。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发挥其应有的监管作用,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4)加大科研投入,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水平。培养食品安全科学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吸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有关食品安全的先进技术,如德国和日本的一些科研人员已推出一种可以缓释出抗微生物孽生成分的包装材料,从而可大幅度提高食品储存期,这种包装材料还能自行消毒,其他一些食品加工和消毒技术,如高压、超声波等均已在新包装中加以利用。
(5)企业内部建立检查、培训、考核制度。制定企业食品安全法,并对企业员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行之有效的学习培训,改正其不良卫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整理与保存;做好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预防改进、监督防范的内部审核工作;将食品安全发生率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强化食品安全与员工的切身经济利益关系。
(6)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宣传与监督作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通常为自愿民间组织,在协调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中起着良好的桥梁作用。其职责是宣传政府的法律、法规;向政府反馈企业与消费者的意见;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可通过组织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在社会上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7)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的方法。食品安全涉及饮食的方方面面,而且时刻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我们的后代,这不能不引起人们密切关注,然而这与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薄弱有关,剖析原因并探求有效教育方法显得极为必要。企业发展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企业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就必须时刻关注食品安全。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在提高,企业必须加大食品安全的投资。食品安全的投入对于企业来说其实也是生产性的投入,因为从生产到服务的各个环节所使用的设备设施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条件,只有良好的经营环境才有可能确保食品安全。
[1]石毓梅.浅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及控制体系[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9,(6).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根本要素。在任何一个国家,食品质量及其安全性都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百姓共同关注的一个永恒主题。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还涉及到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国家的声誉[1]。由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事件还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国际间的合作。为此,笔者简要论述了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性。
食品质量,是指食品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包括食品的外观、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安全卫生等[2]。食品质量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食品特性指食品本身固有的,可以相互区分的各种特征,如外观特性、内在特性、适用性、质量特性等。外观特性包括大小、粗细、长短等形态,黑白、黄绿、青红等颜色;内在特性包括老嫩、口感、纯度等;适用性包括使用范围、食用方法、食用条件等;质量特性包括营养成分、保健性能、保质期限、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食品特性有些可以通过人的感觉,如嗅觉、触觉、味觉、视觉、听觉等识别,有些只能通过仪器设备检测才能发现,如对人的生理影响或有关人身安全的特性;有些食品特性通过定性描述就很清楚,有些则需要定量说明。为表示食品质量,食品包含的一些成分不仅要说明有无,而且还要说明多少。
消费者和社会对食品的要求,包括明示的要求和隐含的期望,可由不同的相关方提出。明示的要求是指在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要求,如社会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及其食品本身的安全、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法律、规章、条例等规定;国家、行业或者地方关于食品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市场对食品的要求,如市场准入条件、标识包装特点。隐含的要求或期望是指社会、消费者和其他相关方惯例或一般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隐含的要求或期望,是人们的意愿和期盼,是消费者对某类或某种食品长期形成的理解和要求,没有文件规定。如消费者一般认为,芹菜是绿色、细长具有特有清香气味、多纤维素的一种蔬菜,否则就不是芹菜。生产者为市场提供的芹菜不能脱离消费者对芹菜的这些基本理解。
食品满足消费的程度,指食品满足明示要求和隐含期望的情况,它既包括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水平,也包括消费者对满足预期使用目的主观评价。质量是一种客观状态,其本身既不表示人们在主观上所做的优良程度评价、在定量上所做的技术评价、在效果上所做的适用性能评价,也不表示人们的主观质量要求。食品满足明示的要求,达到标准,说明食品质量合格。
食品安全性是食品质量的基本要素。食品的安全性,就是要求食品应当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在正常食用的情况下摄入可食状态的食品,不应造成对人体的危害[3]。对它的充分理解应该注意2个方面:一是对危害人体的界定。这种危害应包括消费者急、慢性毒害、感染疾病,危及消费者及其对后代的隐患。二是对无毒无害的界定。这是一种会对食品产生潜在危害健康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或状态。随着人类社会和现代科学的发展,一方面新的有毒有害物质不断被发现,另一方面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发现原本被认为“清洁无污染”的食品中也广泛存在着极微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从食品安全性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食品的安全性越来越不是一个能够简单、明确判断的事情。
美国学者Jones建议应该区分绝对安全性与相对安全性2个不同的概念[4]。绝对安全性被认为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也就是食品应绝对没有风险。不过,由于在客观上人类的任何一种饮食消费,甚至其他行为总是存在某些风险,绝对安全性或零风险是很难达到的,尽管这是当代环境威胁加剧条件下普通消费者追求的目标。所谓相对安全性就是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任何食物成分,尽管是对人体有益的成分或其毒性极低BG大游,若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当,都可能引起毒害或损害健康。如食盐摄入过量会中毒、过度饮酒伤身体等。饮食的风险不仅来自生产过程中人为施用的农药、兽药、添加剂等,还大量来自食品本身含有的天然毒素。过度偏食可能使食品中某些化学成分在人体超量积累达到有害程度。某些食品的安全性又因人而异,如鱼、蟹类水产品经合理的加工制作及适量食用,对多数人是安全的,但对少数有鱼类过敏症的人可能带来危险。食物中某些微量有害成分的影响,也往往在对该成分过敏的人群中表现出来。以上说明,一种食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制作、食用方式是否合理,食用数量是否适当,还取决于食用者自身的一些内在条件。
食品绝对安全性与相对安全性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一方面是消费者,另一方面是管理者、生产者和科技界主流派对什么是安全食品在认识角度上的差异。前者要求对他们提供没有风险的食品,而把近年频繁发生的安全性事件归因于技术和管理的不当。后者从食品构成及食品科技的现实出发,认为安全食品并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食品,而是在提供丰富营养和最佳品质的同时,力求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降至最低限度。可以认为,这2种不同的概念既是对立的,又是互补的,是人类对食品安全性认识发展与逐渐深化的表现,从需要与可能、现实与长远的不同侧面,概括了食品安全性比较完整的含义。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吃的放心、吃的安全、吃的健康,这是公众的强烈愿望和共同的健康追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而倡导和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正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是公共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食品工作者和食品消费者,要正确认识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性,确保消费者吃的放心、吃的安全、吃的健康。
[1] 陈丽华,李光宇,王世琨.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1):47-49.
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部分企业开始采取恶意性竞争手段,选择不正当的渠道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最终引起了许多不良的后果。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是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其不仅关系着企业的经营收益水平,也决定了食品市场销售的数量与品牌。深入性研究食品质量与安全指标的内在关联,能够向经营者提供科学的决策方案。
回顾近几年来食品行业的发展状况,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等两大指标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地解决,这也给该产业链的可持续经营造成了极大地危害。调查显示BG大游,食品质量与安全指标缺失造成的危害如下:
1、损坏消费利益。《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规定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调料等。这些食品融入市场销售,对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购买不同种类的食品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相反,如果食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标准不合要求,会造成消费者的购买利益及适用利益造成损坏,违背了市场销售与购买权益的均衡性。
2、扰乱市场秩序。工商部门每年抽查了大量的销售食品,经过统计与总结后发现,导致食品质量及安全出现问题的原因:一是利益驱动,为了降低进货成本而采购低质量的商品;二是恶意竞争,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经营者采取恶意竞争手段而出售劣质食品[1]。无论是哪一种原因,都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的正常秩序,市场规划中提出了经营规范与秩序被打破,给食品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3、降低经济收益。食品行业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是一个特殊的产业构成,这与商品生产与销售模式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食品属于“快速消费”商品,每天都需要不断地更换,且所有民众都是食品的销售对象。食品质量抽查不合格,降低了消费群体对企业的信任度,以及食品企业在市场上长期以来建立的信誉形象。由此减少了食品采购与销售的数量,原先确定的生产数量与实际销售情况存在差异,影响了经济收益的提升。
食品行业在大市场环境下,在生产加工、经营推销、市场宣传等方面都有所改善,这是食品加工、销售产业持久经营的基本保障。结合食品产业已经获得的经营成效,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内在关联十分密切,主要表现于:“相互统一、相互辅助、相互支撑、相互发展。”
1、统一关联。安全与质量两个指标均是衡量食品的重要标准,两者互相统一于食品中且是不可分割的。一般情况下,检测评价市场上的某一类食品,不仅要考虑其内在质量是否合格,也要重点考察食品食用后的安全系数,两类指标只要有其一不合格都是达不到国家标准的[2]。因此,食品质量与安全统一存在于食品考核指标体系里,任何时候都是不可分离的。
2、辅助关联。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辅助关系,集中表现于两项标准的“相互促进”特点,一种指标的变化会影响到另一个指标,相互产生的作用比较明显。可以说,质量达标的食品,安全系数也符合标准;安全系数达标的食品,必然符合质量认证的条件。这种内在的辅助关系,促使企业在生产加工或者采购销售环节中,都要重点考虑质量与安全标准。
3、发展关联。发展是推动事物改革进步的根本动力,任何事物只有坚持变革发展才能取得新的成就。食品产业关系着我国“民生”现状的发展,一旦食品认证标准出现问题,既会扰乱市场正常的经营状态,也会牵涉到企业现实经营的收益水平。质量与安全性的发展关联:综合改善待售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标准,能够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实现收益的增长。
4、利害关联。上述几种关联特性,从正面角度阐述了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关系,肯定了质量与安全指标对食品产品的积极作用。从另一个角度判断,食品质量与安全性也存在着明
的利害关系。具体而言,这两类指标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最直接性的影响是降低了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标准,同时也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收益水平,不利于食品销售利润幅度的增长。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下,我国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得到了适当的控制,本行业基本进入到正规渠道经验发展。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局势,国内企业遭受了国外企业的巨大冲击,进口食品涌入国内市场限定了本土食品的销售额度。解决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改善国内食品的生产与销售方面,推广先进的食品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1、净化市场源头。重点应对人民每天需食用的粮食作物、蔬菜、水果、饮用水等严加控管,进行规范型、创新型种植、生产结构及生产保障体系调整。市场上的食品应由大型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国家认可的种植专业户、集团,生产厂家的食品占绝大部分,对落后的、零星的、质量无保障的种植户、生产小厂适时淘汰,或成无人问津而自灭。净化市场源头是重点,这一步抓好了,购者放心。
2、完善检测体系。对现有的质量与安全检测系统进行完善,建立科学可行的食品管理方案,保障其质量与安全标准。即在中、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3]。国家应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供市场快速确认质量。如此,不合格产品难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
3、注重媒体监督。积极发挥各种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曝光食品企业存在的种种问题,以指导相关部门拟定处理方案。如:网上、电视台、报纸应有计划、有针对性适时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引来认购者,使其受益,不合格者暴光,让其下架或受冷落,令其整改或停产,多方面、全方位展开关注,持之以恒。这些都有助于规范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4、推广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类,a级绿色食品是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4]。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是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兽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及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
总之,国民经济收入水平持续增长,标志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不同产业在正常经营环境下创造了较为理想的收益。食品生产与销售对民众基本生存及生活状态有着重要的影响,也是“民生”问题中需要重点解决的一大难题。根据食品质量与安全性存在的关联,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1]何春静.食品产业注重质量与安全标准的现实意义[j].食品与安全,2010,27(14):30-32.
[2]赵永平.简论现代食品安全与质量问题的内在关联[j].现代经济信息,2011,27(14):52-5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和部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不断改善,食用农产品总体上是安全放心的,但与消费者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任务还很艰巨。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环节很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能力有待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需要健全,执法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法》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规范了食品标准制定和食品检验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从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农业部门是《食品安全法》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一,承担着从农产品生产环节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执法的一部重要法律。各级农业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要把两部法律的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两部法律。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法律条文和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广大农民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法律的贯彻实施打牢基础。在学习宣传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充分认识全程全面监管的新理念。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监管工作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全面监管,生产经营者负首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和监督”的监管理念,对加强和改善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农业部门要按照上述监管理念的要求,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认真做好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引导生产经营者形成重质量、重信誉、重自律的意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形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要准确把握农业部门执法职责。《食品安全法》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优先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要认真领会《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食品安全法》在标准制定、信息公布两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制度作了必要调整,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等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农业行政等其他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农业部门要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将认识统一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来,认真做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衔接。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认真执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扎实实推进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一要加快完善配套制度。《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些制度规定和原则要求,需要出台或修订相关配套制度予以落实。农业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抓紧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提出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建议。要针对部分行政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实际,认真配合立法机关加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抓紧出台《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将法律的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的实际,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持对制售假劣、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控制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同时,还要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检验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不断加强完善法律执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认真研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技术问题,把握规律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充分的理论储备和技术保障。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评估和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执法、完善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还是要从生产抓起。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难度大是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同时,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这是《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
一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归根结底要靠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农业生产者来保证。只有将安全控制措施内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针对当前农民群众中存在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欠缺等问题,要在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制定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交到农民群众手中。
二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组织化催生规模化,通过规模化促进标准化。
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对它们的指导、支持和服务,督促其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服务。
三要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品牌是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的重要标志。积极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利于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并通过市场激励机制提高其从事标准化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近年来,农业部门在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万多个,对推进农业标准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今后,要继续把农业品牌化和农业标准化结合起来,在严格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
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BG大游,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各县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全市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全市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是: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厂)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一)动员发动阶段(9月中旬)。制定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发动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9月下旬至11月底)。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全面开展检查,集中进行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组织督查验收,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质量水平有了新提高,产业素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有了新提升,生产加工水平持续增强;食品监管有了新突破,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品牌建设有了新进展,XX制造声誉不断扩大;监管体系得到健全,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质量安全意识有了新提高,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去年8月份开始,我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XX实际,组织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专项整治行动得到了全面、扎实、有力的推进,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全市总体质量水平建立在粗放型增长方式和低端产业结构上,总体滞后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长期徘徊在80%左右。同时,各县区发展状况也不够平衡;传统产业质量不容乐观,小企业质量技术基础比较薄弱,产品档次不高、可靠性不强、标准水平偏低,制售假冒伪劣现象没有完全根除,质量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
(二)企业、农户的主体意识不够强。由于生产企业、农户对农产品安全问题认识不足,质量意识淡薄,加上目前大宗农产品市场准入尚未实施,农产品难以实现优质优价等原因,企业对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动力不足,在标准化应用、质量控制、生产记录、标识使用等各个环节上重视不够。部分小型企业、小规模基地缺乏必要的自查、自检。少数企业和单位在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过程中,只注意申报材料编制,不注重实际管理,敷衍应付。
(三)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任重道远。虽然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建立了一整套规范和制度,但受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要长期坚持绝非易事,部分企业对为什么要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的认识还比较模糊,认为这是政府要我做的,没有认识到这是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便于追溯质量责任的需要,容易导致专项整治出现反复。
(四)三无企业的彻底取缔难度很大。由于三无生产加工点量大面广、有很大的流动性和隐藏性,目前还难以应对;主观上看,分段模糊再加上部门间职能衔接、信息交流不畅问题短期内难以消除,监管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况且食品生产许可不是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新照情况无法及时获取,导致常常处于被动监管的状态,难免会造成监管脱节。而且三无生产加工也极易反复,彻底解决确有相当大的难度。
(五)基层网络建设有待完善和加强。目前市属两区尽管建立了综合性的公共管理机构,但人员数量、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都不能满足产品质量、食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需要。三个县尚未建立基层监管网络。而产品质量、食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难点、重点又在基层,在农村。
(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配套。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处罚条款不明确,不法分子或缺乏诚信的生产者、经营者有可乘之机,使执法缺乏应有的严肃性。食品无照经营整治仍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难点,特别是流动摊点,缺乏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卫生许可证,相关法律的交叉问题如何解决值得研究。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既是一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任务。建议政府及监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宗旨,针对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党的报告强调,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着力转变发展观念,大力提高包括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发展质量。要深刻认识到,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形象;容忍假冒伪劣,就是容忍对人民利益的侵犯和对国家形象的损害。各级各部门能不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是不是具有强烈的质量安全意识,是建立长效机制的首要因素。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培养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良好习惯。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结合起来,加强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加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教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努力形成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环境。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百姓查询平台 ,定期召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新闻会,公布质量信息,将食品等产品质量状况、问题产品的查处结果以及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信息向群众公开,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要在认真学法的基础上,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深化巩固去年全国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开展家具、玩具、服装等十类产品的专项整治,着手开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为期三年、以农村为重点的十小整治,全过程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严格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同时,对一些在法律条款上交叉或者缺乏配套细则的,建议作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2014年安康市各类食用菌袋料栽培9000多万袋,药用菌200多万平方米,鲜品总产量达9.5万吨。食用菌主产区主要集中在宁陕、石泉、汉阴、汉滨区四县(区)重点乡镇。产品除一部分烘干产品销售沿海地区外,绝大部分以鲜品进入当地和西安等周边大中城市农贸市场销售。
目前,安康市食用菌栽培种类多达20多个,但主导品种仍以香菇较普遍,约占总规模60%左右,其次为杏鲍菇、金针菇、平菇、姬菇、姬松茸(秦巴硒菇)、黑木耳等,其中杏鲍菇、金针菇为工厂化生产,日产鲜菇10吨左右。
目前,安康市食用菌主流生产方式为“公司+基地+农户”和工厂化生产,大多采取“统一场地、统一原材料、统一菌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制袋、分户管理、产品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实行标准化生产,转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型粗放式生产方式。生产投入品按质量标准进行采购,生产全过程按标准化技术规范操作行为,同时大多企业具备现代化仓储条件,对规避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在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确保了食用菌生产标准化体系逐步建立。
2008年11月“宁陕香菇”被农业部核准为“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后,先后有县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巴硒菇”产品和安康市秦园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生产的“杏鲍菇”产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宁陕县秦南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汉阴县灵康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汉滨区百盛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金针菇分别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由安康市农科所研究制定的“安康袋料香菇产地环境、香菇菌种、原辅材料质量要求、栽培技术规程”等4项标准,经2013年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为安康市地方标准,现已在香菇生产中应用推行。为建立安康市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可发挥一定的技术支撑作用。
安康市内野生菌种类多达上百种,目前人工采摘形成商品并进入市场流通的种类仅限于牛肝菌、鸡油菌、红菇三大类,大部分以干品形式被外来收购商收购,鲜品进入市场销售极少。山区少数农民对野生菌有自采自食的习惯,在长期的采、食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对有毒蘑菇的鉴别能力。
通过调研发现,安康市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较好,不仅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可以信赖,产品内在质量也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但存在的一些不安全风险因素不容忽视,主要有:
保水膜是袋料香菇生产中,紧贴菌筒用作保水的一种塑料膜,作用是使香菇菌筒培养料内的水分不易很快散失,有利于出菇和增产。但到香菇生长发育后期,保水膜经风化、氧化后,容易形成细小的碎片附着在香菇上,很难清理,保水膜碎片含有有害物质,不能食用,一旦食用附着保水膜碎片的香菇,将危害人体健康。中国食用菌协会“菌协[2013]5号文件”明确要求,禁止在香菇生产中使用保水膜BG大游,确保香菇产品的质量安全。多菌灵作为一种杀菌剂,用作食用菌生产中防治杂菌侵染,虽防治杂菌效果好,但食用菌产品中多菌灵残留超标,中国食用菌协会也早有明文通知,禁止多菌灵用于食用菌生产中拌料和在子实体上喷雾。然而,在调研中发现宁陕个别地方、个别企业还不知国家对这两种产品在食用菌上的禁用通知,仍在生产中继续使用。
食用菌生产不同于农作物生产,对环境卫生和各种杀菌剂、杀虫剂、营养调节剂的质量要求更严,限制指标更高,而食用菌生产较繁杂、环环紧扣,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操作,才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目前,食用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很多,基本形成技术标准体系,但在推行标准化生产过程中仍然步履艰难,实施是否到位,缺乏常态化监管。
安康地处秦巴山区,野生菌种类繁多,生长量较大,少数山区农民虽有多年上山采集野生菌的经历,对有毒蘑菇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大多数农民和消费者对野生菌种的有毒种类缺乏识别能力,误食毒蘑菇使人中毒死亡事件时有发生。
继续加强现有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及企业的复查,加大巩固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规范企业管理,使安康市所有食用菌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一半以上龙头企业生产基地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认证。
现代农业园区食用菌示范企业和工厂化生产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逐步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室,加强企业内检,内检合格的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市场。在产品运输过程中,公路收费站凭企业产品质量合格报告单,方可免费放行。
加强食用菌产品质量检测和生产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将其纳入常态化工作,把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防范在源头上,杜绝在终端上。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的产品坚决杜绝进入市场,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产品长期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将其拉入黑名单公示于众。
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整治组的牵头单位分别汇报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刚才。各县(区、管理区)作了很好的大会交流发言,市质监局李槐刚局长传达了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现场会精神,通报了前一阶段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就如何做好迎接国家、自治区检查验收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大家谈的这些意见都很好,很有针对性,完全赞同。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剩下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扎实、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自治区专项督查组的检查验收。下面,再谈三点意见。
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行动。连续多次召开全国、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以及现场会,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自8月23日全国和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市各级各部门认真依照国务院、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抓住工作重点,采取内部执法稽查和外部专项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服务相结合的措施,促进了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总结这一段时期的工作,认为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突出指标管理,提高专项整治效果;三是抓住重点,上下联动,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据统计,自9月6日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万人次,检查生产加工企业767家,检查经营户2.2万家,检查市场821个次,检查餐饮单位1590家,检查定点屠宰企业73家,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481家次。取缔无照经营户63个,捣毁制假窝点13个。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231个,受理和处置消费者申诉举报3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5万元。目前,依照全国专项整治方案12个100%要求,市已全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其中包括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平安监测范围;6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76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平安许诺书;19家10类消费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77个县城以上乡村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实现100%864个县城以上乡村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174批次入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7个入口食品加工企业以及入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没有发现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和废物;各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完成100%1065户食堂和县城以上乡村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增强,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在稳步提高。
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照自治区6项非100%量化目标和9项非量化目标的要求,看到成果的同时。市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体现在局部小食杂店还存在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不够完善,对非法食品加工生产点的整治,没有进行专门研究,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行政许可把关不严,一些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也发了证。二是协管员落实不到位。由于局部县(区、管理区)对协管员人员配置及经费落实不到位,协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还存在盲区和质量平安隐患。三是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对于这些存在问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管有多大的难度,都要努力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任务。当前,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行动效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力推进、有序进行和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任务。
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效果的基础上。集中精力打好专项整治歼灭战,坚决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狠下功夫。专项整治工作已经进入到最后阶段,能否如期实现既定目标,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积极协调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坚决打击和取缔。要建立向企业索证索票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存在平安突出问题的消费品的监管,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四本台帐,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召回制度。同时要严格执法,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任何一项整治任务未完成、或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事故的严格依照《特别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另外,各县(区、管理区)要在谋划明年的工作时,务必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工作纳入明年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常抓不懈。特别是要把监督抽查、行政执法和产品质量及食品平安技术检测平台建设经费纳入经常性财政预算。要尽快在乡镇政府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协管员制度。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抓紧配备和引进一批实用和关键设备,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技术检测机构建设,真正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一直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建立起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切实履行“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同时,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全力支持执法部门无障碍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准备掌握监督管理的规律,找出加强和改进监管的关键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响应措施和制度,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并付诸于实施。要对照国务院、自治区专项整治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把专项整治的底数摸清,没有完成目标的必需想办法完成,已经完成的巩固措施一定要跟上,防止出现反弹,巩固已经取得的效果。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要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一手抓巩固、一手抓深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追根溯源,落实整改,把取得的巩固起来,形成机制,走向规范。
(四)加强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电子监管网的推进力度,重点推进农资、建筑资料等重点行业入网,同时吸引更多企业、更多产品加入到电子监管网络中来,不时扩大网络的覆盖面。要进一步加强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掌握平安动态,消除平安隐患,防患于未然。要通过加强监管工作,建立更为快捷的产品监测和信息共享网络,促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不允许以“优化发展环境”之名变相阻碍正常的行政执法,对区域性产品平安事故频发、制假问题临时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平安事件的县(区、管理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庇护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工作人员、部门领导,要严肃查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制订相关农产品、食品、药品平安和检测技术规范。要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平安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尽快形成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