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大游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2023年10月16日消息,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类)BG大游。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有7件,包括恩施市早香食品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实施成品出厂检验控制要求和执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湖北山望美美粑食品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许可生产食品案;恩施市个体工商户徐*学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恩施市个体工商户曾*伏发布禁止情形的广告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恩施市朱砂溪茶叶专业合作社在茶叶生产加工过程中掺加白糖案;恩施市御景金星茶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恩施市曾超农家乐从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陌生人手中采购野生白鲢鱼并加工制售案。
其中,在“恩施市早香食品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实施成品出厂检验控制要求和执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中,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4日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BG大游,发现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BG大游,在2021年12月9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间,均未对当日生产销售的碱面(鲜碱面)进行成品检验和出厂检验,出具的《早香食品湿面制品出厂检验报告单》均系随意编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时产品货值超2万元、违法时间超3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BG大游,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止的行政处罚BG大游。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兼检验员处2022全年度从当事人处取得收入21602元的1倍罚款即21602元的处罚,对实际负责人兼生产销售质量负责人处2022全年度从当事人处取得收入22463元的1倍罚款即22463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