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竞技RAYBET·(中国)官方网站
食品安全范BG大游文10篇

  BG大游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重在落实政府、部门和社会的责任,关键在于全员参与。2008年的食品安全宣传主题是: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

  2008年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坚持“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的要求,组织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1、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和业务轮训,切实提高监管队伍人员素质。《食品安全法》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各地、各部门要以新法颁布为契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办事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众监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其基层宣传员作用。

  2、大力推进诚信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行业是道德工程,诚信是企业立足之本。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信用**”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意识。积极推行食品从业人员电子化培训考试,逐步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整个食品行业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

  3、切实组织开展“八个一”活动,积极推进中小学“食育”教育。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广绍兴市、常山县等地经验,探索实施中小学“食育”教育。各中小学校要统筹计划、因地制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八个一”活动。即: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每班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个学生有一本食品安全科普读物;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每个学生就食品安全给亲友写一封信;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征文活动;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各地食安办要会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一次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优秀作品和成绩突出的学校进行表彰。

  4、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努力提高城乡居民自我保护能力。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依托学生社团力量,支持有关高校成立全省大学生食品安全志愿者联盟。充分发挥大学生志愿者作用,不断扩大暑期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影响和效果。二是继续将食品安全宣传纳入文化下乡工程。各地要加强与文化部门、电影公司的联系,继续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片作为农村电影下乡映前公益片放映,在文化直通车中编排反映食品安全的节目。三是建立和利用若干固定的长期宣传平台,如大型广告牌、路边广告灯箱、墙绘、公交车身广告、车站车上电视等,扩大食品安全宣传的受众面。可以在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老年活动中心建立一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定期组织群众前往参观、听课,从而实现企业、社会、监管部门三方共赢。

  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报道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及时调控、准确把握,加强引导、注重效果”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要积极主动联系当地媒体,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定期开设专栏专版,播发公益广告,做到“报刊有字、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络有帖”。要切实增强新闻宣传的可读性和吸引力,加强与群众的互动,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要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力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统一制度。要针对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及时权威准确的信息,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

  根据《**省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理顺“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细化职责,明确任务,密切协作,着力解决分段管理中的空隙和漏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确保我县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抓好“千万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力争在6月份前完成年任务40--50%。县工商局要在4月份前摸清无店村情况,今年解决30%无店村安全食品配送问题。

  2、县政府抓紧出台和完善“千万工程”建设的扶持政策,促进“千万工程”推进进程。

  3、实行“千万工程”建设进程定期通报制度。从本年度4月份开始,县经贸委和工商局每月将全县“千万工程”建设情况汇总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促进这项工程的推进。

  1、为构建更加扎实、高效、健全的群众监督网络,将对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现有的群众监督网络进行梳理整合,建设为“一网共用、信息共享、监督共管、网络共建”的农村消费安全群众监督综合网络。

  2、县政府完成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签订“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2006年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的了解和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做好年终市政府对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协调工作。

  1、结合《**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考核规定》,全县统一制发《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笔记》,年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县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考核,确保“群众监督网”发挥作用。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上要做到“六个要”:监督站点要挂牌,群众应知晓;制度要上墙、执行应到位;培训要开展,重在讲实效;检查要登记,工作能反映;信息要规范,上报应及时;工作要考核,奖励要到位。

  2、建立监督网工作运行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监管单位每年必须有二次的协查任务下达到乡镇监督站,乡镇监督站按监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应统一组织监督员开展十次以上检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检查活动,监督员自身还要负责集体聚餐申报、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

  3、构架群众监督网信息系统。由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由市工商部门统一负责建设群众监督网短信平台,县各职能部门可将相关信息内容通过县工商局进行,重要内容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工商局统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各部门、乡镇监督站、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的手机号码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4月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监管单位对乡镇监督站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6月份前,全县完成第二轮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培训工作。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完成四个环节的食品行业协会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协会工作有序开展。

  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抓好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新增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新增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个,新增国家无公害农产品2个,新增有机、绿色食品1个。

  上半年重点抓好化肥、农药、种子的市场监督检查,2-3月份将开展“绿剑护茶”行动,做好对茶叶生产基地的执法检查;下半年重点抓好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监管。

  推进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禽流感、猪链球菌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畜牧小区的重大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做好畜禽产地、定点屠宰场地的检查和产品检疫,生猪“瘦肉精”残留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深化食品普查后的整治,巩固前期工作成果。按照“四个到位、两个确保”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后整治工作,做到:D类企业关停到位,B、C类企业整改到位,小作坊监管到位,重点食品整治到位。

  2、积极开展“QS”申证工作,从源头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继续开展肉制品等新十类和茶叶等新十三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证工作。

  3、抓好“百千万行动”食品安全整治。重点抓好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整治,完成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专项检查,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批发)和使用企业的“双备案”工作,详细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基本情况,摸清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坚决遏制非法滥用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4、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计划本年度对全县白酒、面包、饮料、月饼等28类30批次的食品开展定点检测。

  1、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集中开展四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三是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三是以向下游配送食品的批发企业为重点,开展食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确保农村食品安全BG大游。

  2、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BG大游,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结合“万村放心店工程”,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对县副食品批发企业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制度,县级以上和重点集镇的大型市场、超市、粮油副食品批发商店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继续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计划本年度全县对食品、粮油、农产品、饮料抽检约200批次。

  3、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要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六查六看”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所,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五个到位”。

  1、根据《**县师生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年开展两次对校园内食堂、副食店和学生营养餐及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8月份前,完成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和学校食堂共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7月份开展餐具消毒专项整治。由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餐具消毒专项整治: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二是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3、继续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新开展量化分级管理15家以上,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小型餐饮单位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4、继续深化和推广农村家庭聚餐管理制度。农村家庭聚餐管理要做到:一是红白喜事申报率达70%以上;二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对申报红白喜事到场监督指导率达98%以上;三是乡村厨师体检和培训工作达70%以上。

  5、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在“两会”、“三月三”、“五一、十一”和学生高考等重大活动期间,强化对重点场所、环节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

  (五)在联合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推广经验。在工作中要加强对联合执法组织形式和操作细节等具体环节和手段进行研究探讨和完善,力求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地收到实效。

  1、计划6月由质监部门牵头开展全县的米面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解决我县粉干、年糕等米面粉制品二氧化硫等指标严重超标等问题,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参与。

  2、9月份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工商牵头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城建监察)、质监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督促教育等部门在6月份前制订和下发《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堂、副食品店、自备水、学生自备菜定期检查制度》、《食堂、副食品店商品准入制度》、《营养餐管理制度》、《学校食堂新建、扩建、改建预防性监督审查制度》、《学校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管理制度》、《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学校食堂、副食品店承包经营人监督管理制度》等。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坚持检管结合。结合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诊会商,联管联动。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个食品大类,共抽检144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主要为本辖区内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12乡镇、街道办事处。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购买。经营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一)本次抽检工作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承担,各股、室、食药所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合做好抽检的抽样工作。

  (二)抽样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督实施细则》要求,直接购买样品,使用统一文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生产地址、企业或生产日期等信息不明的产品要在所抽样品的备注中说明。

  (三)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参照国家总局《食品国家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执行,依据指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实施检测和结果判定,不得随意更换方法,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检验结果负责。

  (四)承检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合格报告出具2份,不合格报告出具4份。

  (五)对抽检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被抽检单位或标称生产者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局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六)除不予复检的情形外,被抽检单位和标称生产者(以下简称复检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已依法公布的复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人在复检机构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局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相关材料。并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县局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

  (七)凡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查封问题产品,下架问题食品,对问题产品进行溯源检查,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在市场所抽的外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检验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由市局统一通报食品标示生产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一)各单位在抽检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按标准、按时限完成任务。

  我是来自清华216班和国学二班的冬日温暖的阳光。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要知松高节,待到雪化时。这棵生长在江西赣州的小青松,从1990年移民来到了深圳,沐浴了深圳改革开放的春风和泥土的气息,于年有幸吸收了清自强不息,厚得载物的灵气,今天挺立在清华博商会“卡酷尚”杯演讲台上为中华民族的食品安全请命,也是我为大家今天演讲的主题:民族在呼唤,谢谢大家!

  人们啊都常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是我们生活中必需品。

  可是,在如今的中国,我们面对的却是染色馒头、地沟油、注水肉,以及残留农药的蔬菜;还有就是问题奶粉,吃出了多少大头娃娃和结石娃娃。难道不是吗?一种种假冒伪劣食品被揭露、被曝光;一起起触目惊心的造假案件被查处、被打击;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被残害、被扼杀,一颗颗善良的心灵被愚弄、被震撼。

  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的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因为食品安全的问题,我们的民族在呼唤、在呐喊;我们的国民在彷徨、在嗟伤!究竟我们应该为我们的民族和我们的下一代做点什么呢?我们都说我们想为下一代留下多少财富和资产,可是我们有真正听过我们儿女内心的声音吗?

  听!这就是我们儿女的哭声:“爸爸妈妈,我们想喝没有三聚氰胺的牛奶;想吃没有发霉发黑的大米;想吃没有激素的海鲜;我们想吃健康的食品而不是来自地下加工厂的食品;我们想用没有甲醛的环保材料;我们想要一个生态平衡的大自然,一个绿色的地球,一个充满爱的世界,请不要再糟蹋我们的生存环境,好吗?请不要再透支地球上的资源,好不好……?”

  伟大的诗人艾青曾说过:“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虽然今天的我们不再需要经历战火的洗礼、也不再担心国土的沦陷。但是,我们有义务为了民族的食品安全,为了民族的未来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我们是一个东方大国,一个曾经令盖世无双的拿破仑警告西方国家不要惊醒的雄狮,可是今天为什么面对对食品安全时,却让我们的国民完全丧失了信心呢?

  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商人的一种道德缺失问题,已经损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挑战了社会文明的底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更是道德经济,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决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

  请拷问一下自己的心灵:我们是否离祖先为我们留下的传统美德越来越远?是否已经背离了社会公德?沉痛的教训告诉企业家们: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必须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学们、企业家们:让我们沉睡的心灵苏醒吧,我们身为清华博商的学员我们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我们有这个高度;我们身为企业者我们做一个对社会有责任、对民族有良心、对国家有贡献的企业家,我们作为企业家有这样的胸怀和风采,不是吗?

  我们肩负着时代的重任,背负着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我们要承担起中华民族食品安全自救的责任,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伟大民族的复兴需要我们。

  心在哪里,哪里就有风景;志在哪里,哪里就有成功;爱在哪里,哪里就有感动。我们秉持清华人的智慧,用爱战胜所有的不可能,借着博商的平台托起我们民族食品安全的梦想,为博商的明天、为民族的未来谱写新的篇章。

  时代在不断发展进步,人们对物质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前,人们对食品的追求是“饱”。而如今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不仅体现在质量方面,还有食品安全。中国范围内,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造成了人心惶惶的不良局面。食品安全问题引起政府的广泛关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出台相关安全法律,但是由于惩罚手段不够严格,人们的身体健康仍然有可能受到食品安全的威胁。

  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受到社会人群的广泛关注,而且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日益严峻。与食品卫生法相比,食品安全法重视对地方政府监管职责的规定,强化风险监测和评估,除此之外还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更为重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加大食品检验的力度,使得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得到有效完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不能实施免检,免检产品已经成为历史名词。食品安全法对业内已经出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作出回应,规定明星代言的责任。此外还规定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之外的添加剂,保健品不能涉及到治疗方面的问题。建立最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食品安全法经过修订之后,从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新法修改了制度构建的内容,建立了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强调了生产经营者具有的主体责任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BG大游。使得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1]。

  (一)入罪规则。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中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入罪规则有比较明显的缺陷,第一,针对犯罪归类还不够恰当,在刑法体系中,侵害食品安全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这一类的罪犯客体较为复杂,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其次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只有两个环节受到法律的约束,分别是生产和销售。而在原料提供者的运输、存储、检疫等环节也有可能会出现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犯罪的常见类型是结果犯和危险犯,如果破坏行为引发了非常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社会群众以及广播媒体会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在此条件下需要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判断其犯罪行为,并以论处行为进行判决,司法解释将对行为人判决为过失犯罪,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法往往只将故意犯罪覆盖,对于由于过失行为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无法对其进行安刑论处,也不能追究做出该行为的责任人,对责任人的要求仅仅停留在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层面。(二)刑罚设置方面的缺陷问题。从当前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来看,如果食品安全犯罪主体是单位,只能适用罚金进行处罚,过于单一的刑法不能体现罪责相适应原则。《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中国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生产销售金额制定的相关条规中,食品安全犯罪罚金中规定处罚金额应为销售额的两倍以上。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质量的食品,甚至会对人体产生毒害的食品,在此种情况下,这些产品还没来的及犯罪;一些不合格产品由于销售金额较小,无法适用于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罚金刑中。此外,我国的罚金刑实施标准并不完善,比如,在承担罚金的法人、主刑与附加性自然人之中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

  (一)对入罪规则加以明确。从当前的形式来看,人们对食品安全保护工作有一定误解,对刑法的功能过度放大,认为有了刑法的制约,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获得彻底解决。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言,其侵犯客体非常复杂,包括大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也包括在内。其中的重点内容是有力保护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危害性角度出发,食品犯罪产生的影响将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我国的刑法体系中需要加强重视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的建立,改变食品安全犯罪的根本性质,将破坏社会经济市场秩序罪转化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以此来令我国的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犯罪性质有清晰的了解。(二)拓宽入刑范围,增设食品安全过失犯罪。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国家重视食品原料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以调整,对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加以规定,规定的条例更加详细,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的工作有食品的贮存、运输、装卸,作为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工作中以及其自身资质方面要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第六项规定。也就是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涉及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另外也包括可能用到的工具和设备。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深度完善。所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都会受到相应刑罚处罚[2]。就审判的具体过程而言,其中对法律的适用疑惑会有所减少,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意识到自身从事的经营活动与社会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很大联系。假如刑事犯罪能免于对其的刑事处罚,这对受害者来说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在其他国家的刑法中,比如《德国刑法典》、《意大利刑法》,这其中都涉及到食品安全过失犯罪的规定BG大游。鉴于此,中国有必要在《刑法》中,增加食品安全过失犯罪,同时界定过失的程度,这里的过失指的是对公众的生命安全有严重的危害,轻微的过失在此类规定中并不适用。此时犯罪就不会过分放大,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者以适当的处罚。(三)对刑法设置加以完善。我国可以参考国外先进的法律法规,以此来完善自身的刑法设置。比如,依照韩国的食品卫生法与法国刑法典,在我国的刑法中增添犯资格罪刑法。对于触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单位加大惩罚力度,罚金为安全事件损失的5倍,在此基础上要求其立即停业整顿。除此之外,还要责任人单位在五年时间内不得从事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活动。假如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就应该解散法人组织单位。明确罚金刑的计算基础,在刑八的修正案正式出台之前,中国刑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犯罪罚金处以销售金额的50%以上,2倍以下。生产或者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实现对上述两种食品安全罪的有效处理应明确罚金刑的计算基础,有效指导司法实践活动。罚金刑的分档次适用,就食品安全犯罪而言,《刑法修正案》没有界定销售金额标准。很显然这不适应刑法罪责的基本规则,法官的自由裁量也有所增加,这与实际要求不相符合。建议对奖金型进行梯度细化,保证法律处罚的公平公正性[3]。对于不同的主体要区别对待,罚金刑作为一种经济刑,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财务实现对犯罪的预防和惩罚。就适用要求而言,要避免出现处罚过轻或者是过重的情况,更不能在相似的案件中针对犯罪行为给出差异很大的罚金数额。市场经济中单位是关键主体,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单位犯罪所产生的影响明显高于一般人犯罪。单位处罚要高于对自然人的处罚,这体现了罪责相适应原则。

  综上所述,完善食品安全刑法保护,要对入罪规则加以明确,拓宽入刑范围,增设食品安全过失犯罪,对刑法设置加以完善,合理设置罚金刑,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法,需真正满足现代人对生命健康的要求。要知道食品安全不再是过去的有毒的问题,也涉及到营养问题。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必要完善《刑法》,同时也要对监督的范围加以明确,保证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得到全面监管。

  [1]万泓.关于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理性思考研究[J].法制博览,2018(24):152+151.

  [2]李磊.食品安全领域刑法保护前置化问题研究[D].延边大学,2018.

  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呈日益上升的趋势。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且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约为20—40万人。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点分析,20**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20**年增长24.1%。

  (一)食品原料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禽类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污染问题突出。1、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3、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比较严重。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表现为多、小、散、乱。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装备落后、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保证设施。

  (三)不法企业为了利益,忽视食品质量安全,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物。在食品制造的过程中:1、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经常发生,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2、超量使用和随意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添加剂;3、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造成食品有效成份含量不达标准,食品含有致癌物质等;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

  (四)食品流通环节污染严重。食品流通企业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五)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入,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部分市场开办者受利益驱动,对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配合不积极。

  (七)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职能权限界定不清,导致出现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当前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包括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现象。食品监管职能、责任被多个部门分解,形成分散的监测系统,缺乏统一协调监管,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法规重复等问题,整合食品安全管理职能至关重要。

  (八)工商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效能不高,执法监督资源不足。1、执法依据不足、手段偏软。目前工商部门用于监管流通领域的食品行业的法律相对滞后,不能跟上新形势的要求,只能借助于地方性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执法依据不足,打击不力的情况。2、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法定资质未确定。食品质量检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未有过的职能,目前食品安全监测车还没有通过ISO/IEC17**5实验室认可条例,食品监测车出具的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快速检测工作单的合法性仍然有待商榷。由于监测车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法律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先封存不合格的食品,再将不合格的食品样品送至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复检。这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食品是特殊的商品,涉及保鲜、保质期问题,特别是保鲜食品,极易出现腐烂的情况,而封存的食品存放点往往不具备恒温环境;二是出现初检结果不合格,而复检结果合格的情况,对腐烂损耗的食品进行行政赔偿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3、信息来源不足。食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涉及的种类繁多,单靠食品监测车的例行抽查,很难全面控制当前市场的所有食品质量。社会举报和投诉是一个信息来源的途径,但是当前食品类的举报和投诉较少。所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多数已成后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后算账,难以做到事前把关。

  (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1、《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出现不适应当前实际的情况,有待于完善和强化。2、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亟待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究其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3、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界定问题。如食品安全体系中“角色不清”,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功能,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又如不同安全等级的食品“定义不清”,如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A级,AA级)等名词繁多,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食品安全等级的难度和市场的不透明度。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环节是从源头抓起,构建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统一完善,具有统领能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各环节全程中的监管作用。强化对食品的准入、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变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

  (一)从农产品生产环节上“防”。保证食用农产品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质量,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1、加强对农资、农药的监管。2、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3、加大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

  (二)从食品加工环节上“审”。1、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对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依法进行审批、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2、严格监管。对消费投诉的食品质量问题,要追根溯源,会同质监部门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堵住违法食品的生产源头。

  (三)从食品流通环节上“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战场,也是食品进入消费环节的最后一道防线、清查。摸清食品经营企业的底数,实施分级管理,对重点商品实行重点监管,对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控。2、检查。实施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严把食品入市关口,建立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充分发挥工商检测中心、检测车的检测作用。3、巡查。通过日常巡查,加大检查力度,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巡查。通过举报投诉系统,加大对投诉率高且相对集中的经营主体的督查力度。4、备查。在涉及食品的所有经营主体中实行商品购进、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索要执照、许可证和相关证明,保证食品的“来路透明、渠道正规、货真价实”,杜绝销售“三无”产品。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招回制度。提高企业入市门槛以确保食品安全。

  (四)从消费环节上“挡”。工商部门从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提高行业自律的部门行为,向引导消费者自觉伪劣食品的公众行为上拓展,以求最大的监管效能。开展舆论宣传,营造伪劣食品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社会公众舆论作用,注重消费引导,形成伪劣食品的强劲趋势;加大处罚力度,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五)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建立联动机制,构筑食品安全维权监督网络。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强信息沟通,确定商品质量监测的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对食品企业实施质量信誉分类监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需要健全打击制售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上严格规范和界定执法权限和内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处罚依据、强制措施、强制力的保障等都要有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法依据更充分,职责更明确,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制手段,补充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如赋予工商部门对疑似劣质或有毒有害食品适当的扣押权、封存权等,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继续销售和漫延。

  (二)明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检测职能。明确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检测的职能归属,确立工商部门依法检测结果的法律权威性。解决检测结果能够作为执法依据的问题。加快监测车ISO/IEC17**5认可体系的建设,使监测车获得法定检测资质,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检测功能,使监测工作得到保障。同时,努力解决用于食品检测的装备和费用。

  食品是人民生活的根本需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身体健康,从而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各方稳定。导致人民群众近年来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的持续升高的原因是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已经出台了各项有关政策。例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国抽)实施方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政策、法规和文件,明确指出食品安全工作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方针。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生计的重要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不仅使我国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更使国家的长期发展与社会稳定受到威胁,是否能通过食品安全长期监管机制的建来保证长足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是现阶段需要探讨及解决的主要问题,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为大数据时代为建立健全、高校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和安全预警机制提供了契机。目前,互联网已成为网民信息、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是世界上最大的公共数据资源。如何利用包括大数据、云存储技术等新型IT技术建立高效快速智能云平台,实现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管和分析,提高对数据的分析能力,挖掘深层的数据信息,将原先分散在政府部门、检测机构、企业、公众等各个环节的数据汇聚起来,以此提供全面、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已成为必然。本文提出了以胶体金在线检测系统信息为基础,以云存储和大数据为核心的结合物联网等互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构架方案,可实现食品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数据收集、数据处理及信息服务等功能,为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测机构、企业、公众等提供信息服务模式,为食品安全领域互联网模式监管产业提供理论依据。使食品合格率与民众的放心程度随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降至最低而渐渐达到同步水平,使民众可以在食品安全方面更加有信心。

  有学者认为物联网是通过红外感应器、射频识别(RFID)装置、红外感应器、激光扫描器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传感设备,通过约定的协议,将互联网与任何物品相连接,并且进行通信与信息交换,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以及管理的一种虚拟网络。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变革,物联网技术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概念本身的含义,而现代的物联网技术是指包括感知网、互联网、其他网络和通信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对一系列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物联网技术的三大联动特征是全面感知、准确实时传输和智能处理。互联网技术应用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已经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它是通过我国食品的生产与流通中的试点得到的结果,为了达到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上的全方位升级及创新,除了使用物联网技术,还要创建一个新型的物联网的管理模式。1.食品安全在线监测整体架构。本文提出以胶体金在线检测系统数据为基础,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核心的基于物联网等技术的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架构方案。文中阐述的食品安全的快速在线智能检查云平台,是遵循当前的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由食品监管部门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配备食品安全胶体金在线快速检测仪,由食品监管执法部门责成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送检规定的项目和种类,然后以互联网技术和食品身份识别技术为手段实现检测数据的自动上传、分析、预警和产品质量追溯功能。同时搭建一个基于物联网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和检测试剂的服务云平台,为政府、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公众提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在这一平台上,公众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随时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系统功能图如图1所示。(1)有机整合检测资源,促进信息公开与交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及工作可以通过食品安全在线快速智能检测云平台整合在一起,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成为一场人民战争。食品安全在线快速智能检测云平台对需要监管的食品的检测信息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并通过共享食品安全检测信息,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响应速度。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方便快速的获得自己想要购买产品的食品安全信息。(2)检测信息实时上传、动态监测该平台将胶体金检测试剂方法与机器判读相结合,采用生物传感器,通过物联网技术与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有机整合,实现了生物传感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集成应用。通过这种途径来达到食品的快速实时检测、结果实时监控及实时预警等一站式的服务功能。

  本文提出了以胶体金检测系统数据为基础,以大数据、云存储为核心的食品安全云平台服务模式。通过本项目可实现在现有的食品监管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的基础上,由食品监管部门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配备食品安全胶体金在线快速检测仪,由食品监管执法部门责成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送检规定的项目和种类,然后以互联网技术和食品身份识别技术为手段实现检测数据的自动上传、分析、预警和产品质量追溯功能。同时搭建一个基于物联网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和检测试剂的服务云平台,为政府、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公众提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在这一平台上,公众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随时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这一项目实现了以政府食品安全管理为主体,以管理模式的统一化、分工明确化的模式来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且使扶持建设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力度得到了提高,增强农产品的产购销等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食品安全得到了提高;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教育得到了加强,消费者维权的组织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可以降低维权成本;食品安全管理主体得到了扩大,建立新型食品产业体系,它是由政府、生产者(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的,并且营造严格的食品监督环境。

  [2]顿文涛,赵玉成,崔如芳,等.利用物联网技术构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J].农业网络信息,2013,(07):5-8.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我县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在以前已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会议制度》、《食品安全信息联络通报制度》、《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案件转办督办制度》、《食品安全联合办案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使各种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2、进一步明确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县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今年我县的食品安全工作仍然采取“全县统一领导,街道、镇乡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监管职能,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贸易、畜牧、食药监等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全县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3、进一步细化、量化食品安全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实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委、县政府今年拟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各相关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各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将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相关部门签定《**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进一步细化、量化对各街道、镇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做到考核办法既简明扼要,又切实可行。

  去年我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各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和各街道镇乡的共同努力下,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受到市政府验收检查组的高度评价。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年的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和分析去年整治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经营流通业、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认真加以实施,务求整治实效。要通过开展各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在街头、集贸市场开办的饮食摊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农村消费比较集中的场所经营食品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要特别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坚决防止假冒伪劣儿童食品危害儿童身体健康,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主要节日为重点时段,以乡镇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为重点监管对象,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面向农村推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小餐馆、中小学校食堂以及群众自办家庭宴席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管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农村宴席严格实行《厨师登记备案和定期体检》、《自办宴席申请报告和检查备案》等项管理制度。

  要在往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自觉假冒伪劣食品,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自觉筑起食品安全防线。教育和指导农村群众科学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逐步推行食品市场质量认证,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遵纪守法意识,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大力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扶优扶强,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员,对因工作变动调整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同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有关信息,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重要节日和县里组织的重大活动前,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都将组织县农业、卫生、质监、工商、公安、食药监部门的执法人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在管理手段上,逐步采用风险分析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模式。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美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部长、卫生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或数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在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系统主要涉及六个部门,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商业部的国家渔业局(NMFS)、卫生部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等。其中,FSIS主管肉、禽、蛋制品的安全,FDA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隐患、标签夸大宣传等工作;APHIS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和疾病的威胁,EPA主要维护公众及环境健康BG大游,避免农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加强对宠物的管理;NMFS执行海产品检测以及定级程序等,CDC负责研究、监管与食品消费相关的疾病。同时,海关负责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另外,联邦当局还有一些食品安全派出机构,如国家卫生研究所(NIH)、农业研究署(ARS)、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合作署(CSREES)、农业市场署(AMS)、经济研究署(ERS)、谷物检验、包装和堆料场管理局(GIPSA)、美国法典办公室等,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美国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近一个世纪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合理,美国针对公共参与决策和公平执法等设定了专门的法规。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包括《行政程序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信息公开法》等。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以及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法规的主要部门为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以及制订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法规和标准;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制订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食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风险评估是对所有食品的危险因素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应用科学手段,研究危害因素的特征,并对它们影响的范围、涉及的人群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包括确定现有的管理选项、选择最佳的管理选项、确定最终的管理措施等;监控和评价指的是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及在必要时对风险管理和评估进行审查。

  美国《总统食品安全计划》强调了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这项计划号召对食品安全负有风险管理责任的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机构间风险评估协会,该协会通过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的方法,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管理机构还在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对策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推行HACCP(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作为新的风险管理工具,认清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美国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

  美国政府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政府还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牟取利益,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方式下进行的。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一种食品的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特点,使得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容易操作。目前,美国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GMP规定了为保证卫生状态,哪些种类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是必须的,哪些错误必须避免,还涉及诸如通风设置、设备清洗等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实施病虫害安全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以便减少杀虫剂的残留和微生物对最终食品的危险性。

  在美国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中,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美国法律,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标准,监督企业按照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生产,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随着新资源、新材料、新技术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更多环境污染物的出现,食品危害因素越来越复杂,风险越来越大,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充分利用专家力量,让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美国政府一方面在管理机构内部组织优秀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以外的专家资源,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同时与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分享最新的科学进展成果。政府还充分利用检验机构的专业力量。美国的食品检验机构中有大批食品工艺、微生物、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从事消费者研究等工作。

  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知识培训,也是食品安全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美国农业部的消费者热线每年要答复大量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知识、风险防护、营养搭配等方面的咨询。

  美国非常重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听取消费者的建议,确保其工作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在立法和修订过程中都允许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立法机构通常发表一个条例提案的先期通知,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征询公众的意见;在最终法规发表前,要为消费者提供开展讨论和发表评论的机会;当遇到特别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外的专家建议时,立法机构还将根据需要通过非正式信息途径召开公众会议,收集消费者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对立法机构的决策提出异议时,还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

  美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并以科学性的危害分析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HACCP体系作为世界公认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在美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HACCP体系的目标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它通过对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环节,确定关键性的控制点,并为每个关键点确定衡量限制和监控程序,在生产中对关键点严密监控,一旦出现问题,马上采取纠正和控制措施消除隐患。采用HACCP体系,既能全面监控整个生产过程,使食品的加工生产、包装贮藏、销售消费都在统一的规范制约下运行,又能突出重点,减少食品安全控制的总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为保证食品安全奠定可靠的基础。HACCP系统还要求企业具备严格的档案制度(档案的保存期至少要等于所生产食品的保质期),并对食品链的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这样,易于分清安全事故责任人,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在改良了自身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同时,也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了食品安全的问题之上,从实际的情况来看,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可以对我国国民的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在我国食品安全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食品出现了安全的问题,就会破坏原有的市场秩序,从而给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也已经成为了衡量国民生活以及国家食品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我们必须要针对刑法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展开具体的讨论和分析,不断地加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从而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和谐发展。

  对于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会在以上任意一个环节中出现对人类身体有毒有害的物质,也不会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或是安全隐患。同时,对于食品的安全来说,它不仅仅包含了食品生产安全的内容,同时也包含了食品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既有过程的安全,又有结果的安全,是一个始终贯彻和存在的流程。

  (一)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定。在刑法中对于食品的安全规定,首先,是食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没有达到卫生标准所提出的要求而产生的食品罪名。自从《刑法》修订之后,就已经增添了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在我国《刑法》的第143条内容中规定了,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没有达到卫生的标准的食品罪,指的是食品在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卫生标准不足而导致的顾客出现了食物中毒,或是其食品导致的疾病,就是食品罪。其次,另一个罪名是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一罪名也是在刑法被修订之后而提出的一个罪名,它的意思指的是对一些有毒有害的食品进行生产而销售,也就是食品在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掺入了一些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或是明知食品原料有毒有害,还将其放入到了产品的生产过程之中的一种行为罪。(二)刑罚规定的不足。目前,在我国的刑法中涉及到食品安全的犯罪,大多数都会充分地展示传统刑法的特征,而对于一些风险,刑法的理论和预防性表现的却不是十分的明显,同时,同《食品安全法》之间,也很难实现有效的衔接。在《刑法》中和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内容并没有跟上现代化社会发展的脚步,存在着一些滞后性,从而导致违法了食品安全法的行为,难以通过刑法的方式受到相应的制裁,而且在刑法中和食品安全有关的定义也过于局限,在《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和食品的添加剂以及和食品相关的产品的监管,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然而一旦这些违法现象的发生,却无法得到刑法的大力支持,也无法在刑法中将其罪名进行定义,除此之外,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范围不是十分的广阔,也并没有针对食品安全起到一个防范性的效果,在我国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中,基本上都是一种具体的危险犯罪,并没有预防性的抽象犯罪。(三)立法不完善。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监督结构的分工不是十分的具体和明确,在《食品安全法》中,制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质检局、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药监局等部门,统一的对食品安全方面展开一定的监管,然而,这些部门之中,除了卫生局之外,其他的部门并没有落实具体的职责,从而导致部门的作用无法发挥。其次,政府的责任也没有一个合理的法律基础和支撑,无论是在传统的食品卫生法中,还是现在的食品安全法中,都对政府部门对于食品监管不力而产生的相应的责任进行明确,对于政府在整个过程中所需要付出的赔偿和相关的规定,仍然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一)增加过失的食品安全犯罪。在我国的刑法中和食品安全相关的犯罪,例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没有达到卫生的要求,或是生产一些假冒伪劣的产品,以及有毒有害的产品,这些行为都需要人主观意识的支撑,具有一定的故意性质。而当行为人是由于没有对《食品安全法》所提出的规定进行履行,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就不能针对以上的罪名进行相应的处罚,因此,必须要增加过失的食品安全犯罪,对一些主观方面的要求进行明确的规定,加强客观的因素,从而完善食品安全的保护。(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建设系统。要想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建设,首先,就必须要加强对外的沟通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食品安全法律构建经验,从而不断地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系统进行完善和规划,其次,要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进行解决和处理,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最后,要在食品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大力的加强食品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力度。(三)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要想从根本上改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刑法保护,就必须要加强现有的法律规定的惩罚力度,应该要以法律作为基础,加强权力的监管,从而对食品安全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工作,同时,也应该针对食品的安全建立市场的进入规定,提升企业的要求和标准,国家的质检局也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工作,充分地借鉴国外先进发达国家的经验,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都提供严格的监管措施,对我国的市场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民生发展的根本标准就是食品的安全,它不仅会对社会的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也直接关系到了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因此,和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就必须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不断地对法律系统进行完善,构建出一套合理而有效的食品安全保护体系,加强现有法律的惩罚力度,从而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业的展开奠定坚实的基础。

  [1]徐丽萍.浅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刑法保护[J].法制博览,2017(18):163-164.

  [2]卢建平.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J].人民检察,2017(03):6-11.

  [3]李彬,张爱娥.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人民论坛,2016(02):124-126.

  [4]刘彩虹,赵晓恩.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缺陷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7(06):291-292.

  [5]李晓君,李红星.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法完善若干问题再探[J].中国市场,2015(23):213-214.

  [6]赵秉志,刘媛媛.食品危险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A].赵秉志.刑事法治研究报告[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