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大游2022年9月22日,国务院食安委、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分别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作出新规定。
2022年9月27日,全国食安办主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出席并讲话。会议要求各省食安办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此项工作,与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动沟通,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新规定的落实。
按照国务院食安委部署,各级食安办正积极落实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安全包保责任制,是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广泛推行的一种责任制度。简单地讲:就是将你所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你自己全部承包下来,而且制定出保证完成的具体保证措施和经济奖罚考核办法;经过组织审查批准后执行。如果没有完成包保责任,就要按规定接受考核处罚;如果全面完成包保责任,也按规定兑现奖励。运用此种方法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提高,对工作不胜任者,除考核处罚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停产学习、降职、调离、撤职等相应处理。如果你想要全面了解详细情况,你可查找当时的搞得好的典型“首钢的安全承包制”的具体内容。
(1)实行责任清单制(要求市、县、乡、村四级党政领导干部与对应的企业建立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
(2)实行任务清单制(包保的党政领导干部要督促企业做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四方面的工作);
(3)实行督查清单制(要求省市县乡建立督查组对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情况进行督查);
(4)建立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规定包保干部要同本级党委和政府(食安委)、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承诺履职尽责,确保完成任务)。
具体内容:2022年9月22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意见明确深入贯彻习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BG大游,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分层是指包保干部按市、县BG大游、乡、村分为四层;分级是指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BG大游,结合地方实际,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A、B、C、D级。层级对应是指市(州)领导干部包保A级主体,县(市BG大游、区)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社区)干部包保D级主体。包保干部须按照对应层级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市(州、盟)领导干部包保A级主体。A级主体原则上包括: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等。
(二)县(市、区)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B级主体原则上包括: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500 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三)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 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四)村(组、社区)干部包保D级主体。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的任务清单制度。各级包保干部须照单履职、挂图作战,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督查清单制度;省、市、县、乡要相应建立督查组。各级督查组要对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尤其是对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进行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
包保干部须同本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
包保主体范围:(1)包保干部包括: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干部,包括村(居)“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以及承担村级事务管理的其他人员。市、县两级可委托本级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包保。(2)包保对象包括省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A、B、C、D四级。可根据地方实际将部分行业、企业提级包保。
包保对应关系:(1)市级统筹制定本市包保方案,报本级食药安委同意后实施;(2)根据“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形式多样、分工合理”的原则确定包保对应关系;(3)市级——A级,县级——B级,乡级——C级,村级——D级;(4)科学确定包保比例,确保每个主体都有包保干部,防止任务畸轻畸重;(5)可采取分片包保、网格化包保、组团包保等形式。
三清单:即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详见《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
《市、县、乡三级食药安办的包保责任清单》,报同级食药安委审定;《村级包保责任清单》,报乡级食药安委审定。省市县乡建立督查组对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情况进行督查。
一承诺:实施签订承诺书制度。各级包保干部与本级食药安委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通过数字化履责场景在线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两员制度:深入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含自然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下简称“两员”)制度要求,全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 6 方面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拟定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
2.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职责。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满足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要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企业相关人员熟悉处置流程和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及时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对食品安全员的组织、管理职责。管理、督促、指导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
5.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履行食品安全总监法定义务,接受和配合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企业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情况。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对食品安全总监的其他职责规定,以及本企业对食品安全总监的其他补充要求。
食品安全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对本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BG大游。在日常工作中,要重点做好以下 6方面工作:
1.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督促落实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实行精准投料管控、实施生产经营过程关键环节控制,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和交付控制等管理要求。
2.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岗位要求、食品安全流程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等;管理维护本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等资料;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做好本企业相关资料保存工作。
3.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报告。
4.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管理。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本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严禁本企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及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保持个人卫生,落实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各项卫生要求。
5.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及时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便于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对食品安全员的其他职责规定,以及本企业对食品安全员的其他补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