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大游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每年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保障食品安全亟须我们一起探讨和解决。
(一)定义。依照《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15091-95》食品安全的定义是:为防止食品在生产、收获、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污染,使食品有益于人体健康,质地良好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二)特征。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具有以下特征:1、可存在于“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过程中。随着食品工业化生产的发展,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一特征将更加突出。2、不同的食物链环节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有别。例如在种植农产品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农药、兽药、激素等化学物质的危害;食品在生产加工环节的危害因子可能以生物性、物理性为主。3、食品安全危害性表现出来的程度或后果受到主客观两种因素的双重作用。4、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对人体健康导致的后果可因其种类、毒性等因素表现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中毒的特征。其中慢性中毒具有潜在性、隐蔽性。
(一)现状。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例如,2003年发生在中国的非典型性肺炎(SARS),2008年9月,中国令人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以及2009年全球性的甲型H1N1流感,2010年,麦当劳“橡胶门”等,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使老百姓忧心忡忡,以至有的人产生了“吃动物食品怕含激素,吃植物食品怕有毒素,吃饮料食品怕掺色素”的恐惧心理。现将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归结如下:1、一些蔬菜、水果中普遍残存化肥、农药等物质。2、在食品加工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化学用品。主要表现在:1)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例如,在面粉中添加超限量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化学合成甜味剂等。2)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家禽、家畜、水产品体内。例如,带尖的西红柿,坚硬的猕猴桃、肥大的豆芽等。3、制造、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例如,用病死的家禽家畜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类食品、“注水猪肉”等。4、食品中的重金属污染严重。
(二)原因。1、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2、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3、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
(一)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因此,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十分必要。这对制止一些不法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所以,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一)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四级标准,但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相比接轨程度不够,从而导致标准的可信度在国际上不高。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开始组织实施食品标准的制订及修订,这一重要的基础工作的开展将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会大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大对食品检验检测的研究。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教育宣传体系的作用不能小觑。宣传教育工作是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氛围的基础,应当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教育宣传体系应当包括:
(1)建立食品安全教育机构;(2)通过各种方式开展食品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3)对公众进行食品科普教育。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食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食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首当其冲会受到侵害。例如服了有毒有害的食品,轻者身体不适,重者会引起疾病危及生命;同时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危害具有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潜伏期长等特点,因此恶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带来的国际贸易问题也日显突出,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取消了关税壁垒,有些发达国家凭借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等优势,实施以检测标准为基础的贸易技术性屏障,对食品质量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由于出口食品质量不达标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达到几百亿元,给生产企业和广大农民造成巨大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们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形象。因此,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有利于保护人民健康,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和食品工业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由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工作基础差,加之影响食品质量因素多、涉及面广等原因,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依然不高,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每年全国都有多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并且有死亡病例,这表明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农药、兽药、重金属超标;食品掺假;食品生产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工原料;食品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污染、变质;人畜共患病;加工过程中滋生有害物质等等。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国务院领导多次对“菜篮子工程”的食品安全性和我国食品贸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出重要批示。
2001年4月,农业部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从生产源头抓起,提出了从“土地到餐桌”的全面监控,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市场准入5个环节上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上,农业部已组织制定了行业国家标准450余项,行业标准1450余项;规划建设了12个农产品部级质检中心和175个部级质检中心;同时积极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目前已形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位一体的认证体系格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年推出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卫生部2004年度提出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的每周质量报告,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欧洲受阻后,有关食品安全的理论研究开始加速,同年科技部专门投资2亿元,设立“十五重大科技专项”,专门对食品安全领域进行研究。
需要指出的是,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受多种因素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都决定着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因此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长抓不懈,稳步推进。
我国当前正处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攻坚阶段,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扭转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高的局面。
首先要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规的立法进程,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走向法治化轨道。现今虽然有了《食品卫生法》、《质量安全法》等法规,但在一些细节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要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人员准入资格;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急性中毒事件和突发事件,要追究领导责任。
其次要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进程,以此指导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标准操作;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农民标准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民树立质量安全观念,能够自觉地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食用油、肉、蛋、水产品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残留量,共含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最高残留标准,可见我国的食品标准制定工作应进一步完善。
三要强化监管措施,包括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严格许可审批制度和市场准入;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建立起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快科技创新,进一步开展对农药残留限量问题的研究;加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设备的研发,解决当前市场监管中的技术难题。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谈到食品安全,大家难免会联想到前不久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老酸奶中的工业明胶等等,可见我们国家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增加食品供给数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在农业投入品供给、产地环境、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有的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有的饲养禽畜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有的在水产养殖中滥用氯霉素等抗生素和饲料添加剂,造成虾、蟹、鱼等水产品质量下降等不安全的食品问题。
生物学的危害包括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微生物。微生物分布广泛,绝大多数为非致病性的,很多还对人体有利,只有少数微生物在一定条件下才具有致病性。我们的目标就是控制这些致病微生物的危害。
微生物是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微生物污染包括细菌性污染、病毒和线年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表明,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居各类食物中毒病原的首位,占食物中毒规模的40%”。而在食品的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都易造成微生物污染。
生活中同食品有关的微生物致病主要是细菌。吃了被细菌(如沙门氏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肉毒杆菌等)及其毒素污染了的食物,比如没洗净的瓜果蔬菜、被腐物污染的食品、过期的食品、腐烂的食物等BG大游。细菌性食物中毒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预防的关键是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污染,特别要注意个人的饮食卫生。
化学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一般具有毒性强,死亡率高的特点。化学性中毒一般分三类:天然化学物质、添加的化学物质、外部或偶然添加的化学物质。
1.天然化学毒素天然化学毒素是指非人工添加的,食物本身含有的或因为变质而产生的毒素。例如:全国发生的多起扁豆中毒事件,扁豆中含有毒蛋白,如不充分加热,极易引起食物中毒,另外最常见的天然化学毒素,还有最常见的是由黄曲霉产生的黄曲霉菌毒素.黄曲霉毒素是生长在食物及饲料中的黄曲霉和寄生曲霉代谢的一组化学结构类似的产物,特曲霉也能产生黄曲霉毒素,但产量较少。黄曲霉毒素是一种毒性极强的剧毒物质,对人及动物肝脏组织有破坏作用,严重时,可导致肝癌甚至死亡。在天然污染的食品中以黄曲霉毒素B1最为多见,其毒性和致癌性也最强。黄曲霉毒素存在于土壤、动植物、各种坚果,特别是花生和核桃中。在大豆、稻谷、玉米、通心粉、调味品、牛奶、奶制品、食用油等制品中也经常发现黄曲霉毒素。一般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出率比较高。
2.食品添加剂许多食品如糖果、糕点、罐头、饮料、酱油等都加入了食品添加剂,例如:漂白剂、防腐剂、香精、色素、膨化剂等等。漂白剂主要用于食品漂白、杀菌等;防腐剂可以用于防止物腐败变质抑制微生物繁殖,延长食物保存期;香精可以使食物口味更加宜人;膨化剂可以使食品酥脆、松软,口感好。
食品的生产过程中,厂家常常对添加剂量的把握不够严格,有的甚至故意违规过量添加。例如:“有毒面粉”,2001年11月,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截获了一批从河南贩运到川的总量达60吨的面粉,经检验,其中的过氧化苯甲酰含量超过国家标准3倍多。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的增白剂,增白的效果非常明显,而且还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但过量的过氧化苯甲酰不但破坏小麦中的营养成分,而且还会对人体的肾、脾、肝等器官产生严重危害,长期食用还有可能致癌。
3.杀虫剂、除虫剂等化学污染物包括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其他工业化学污染物等。
4.工厂本身的化学物污染由于生产过程中清洁剂,剂,消毒剂,涂料的使用污染了正在加工的食品。
主要是由于食品中有玻璃、金属等硬物,人们吃时引起口腔,牙齿等损伤。这种食品引起的投诉是比较多的,由物理因素引起的伤害较为直接,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长远的影响。
买根油条作早餐,方便!忽传膨膨松松、色泽美艳的油条里可能掺了洗衣粉,而那在油锅里快活翻腾的油可能是地沟油!
“农药傍蔬菜,陈米着靓妆,面粉兑尿素,甲醛泡海鲜,硫黄薰银耳,激素喂甲鱼,染料当色素,矿油喷饼干”。不法经营者用惊人的创造力为“病从口入”这句老话作着形式多样的诠释,而且不断创新,挑战着人类的想象力:
刚刚听说“福寿螺事件”,又忽闻“苏丹红鸭蛋、鸡蛋”,议论还未平息,焦点又移至“嗑药的多宝鱼”,刚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又传出淡水鱼含“孔雀石绿”……更有甚者,近几年来各大媒体先后曝光的一系列问题食品害人事件更是耸人听闻:劣质奶粉催生了大头娃娃、肾结石娃娃,假酒致人中毒死亡,苏丹红致癌,吊白块面粉致癌,锅碗瓢盆致癌……有关食品安全的警钟不断敲响!2008年9月,一场让中国乳业几乎集体沦陷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更是让食品安全成为所有人的焦点话题。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商人不顾良知,不择手段,甚至丧心病狂地想尽办法敛财,做出损害消费者的恶行。当然,他们的结果往往并不会太好,多行不义必自毖,正义终究会站出来说话的。
目前我国在食品法规、标准等方面相对滞后,法律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威慑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混乱,特别是农村市场食品监管薄弱,这些问题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陷入了制度困境。
实际上,在过去几十年中,相关部门与不法商人之间造假与反造假的博弈从来都没有间断过,但是每一次的制度补救都会被新的造假盖过。这种状况值得深思。
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显示,被动的堵漏式的监管方式已经不合时宜,应将安全方向转向“过程安全”。这一转变正在实施,2008年10月23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是次会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将进入三审。这是一部关于食品统一标准的法律,一经通过将一改以往制度中监管部门过多且相互脱节、推诿的弊端。这部法律的通过也将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的制度通道行将建立。
在谴责黑心商人的同时,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需要自省,正是我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无知和宽容助长了黑心商贩的气焰。中国的消费者是非常“善解人意”的,“不干不净吃了没病”是消费中的一个信条,人们习惯于对食品安全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只要吃不坏人就不算大事。假如有人较起真来,还可能被其他人嗤之为“小心眼”、“小题大作”。这种“宽容”的结果是:人们很可能为了面子牺牲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另一方面,食品问题之所以花样翻新,与消费者们对食物的过度要求也大有关系。现如今,吃饭问题被人类越弄越复杂。食不厌精,脍不厌哙,其结果是给了不法造假者投机的空子。消费者喜欢馒头“白白胖胖”的,商贩们就往面粉里添加吊白块、滑石粉;消费者认为小米应该是黄澄澄的,不法商贩们就用色素“化妆”,等等。更有甚者,不但食不厌精,而且食不厌奇,问题就更严重了。
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落在政府监管机构的身上,政府与造假者之间的博弈必定会继续下去。当法律还在路上时,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学会自救,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了解可能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明天我们还能吃什么”时,黑心商人的行骗难度无疑会加大,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无疑也会与时俱进。
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中国还有句话: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正是由于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而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曝光,这直接导致了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因此,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近几年接二连三爆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2003年含敌敌畏的金华火腿,对肠食道胃粘膜有影响,可能致死;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大头娃娃”,营养不良导致免疫力低下,严重可致死;2005年碘超标的雀巢奶粉,影响甲状腺功能;2006年含瘦肉精的猪肉,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2008年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可能导致肾结石,肾衰竭等泌尿系统疾病,严重者可致死;2011年3上海华联等超市被曝多年销售染色馒头,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对食品安全的。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4.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及应用新原料、新工艺,添加有毒物质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首先农产品种植和食品加工时操作的不当所造成,滥用农药、化肥,加工过程受污染等。再有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社会环境变化了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才会得以解决。
食品安全工作非常重要,事关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其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去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和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行动,省政府专门出台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案件。食品生产、流通、经营和使用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食品质量明显提高,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特别是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同时,《食品安全法》颁布后,省政府下发了通知,组织开展了深入广泛地学习宣传活动,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营造了有利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细则尚未出台,基层执法部门职责不清,执法工作存在一定难度。一些地方的卫生、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对宾馆、学校等公共场所的食品经营重复检查、多头,而一些食品小作坊、小饮食摊点等却无人监管。二是随着食品监管职能的调整,打破了原有工作格局,承担新的工作任务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影响了监管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取消日常抽检收费后,有的地方不能及时落实工作经费,严重影响了日常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重视不够,宣传不深入,工作力度不大,整顿工作进度缓慢。尤其是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排查整顿不到位,还存在不少监管盲点和漏洞。四是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整体薄弱,尚未形成合力,一些地方还存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等现象。五是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滞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基层资源配置薄弱,农村地区监管队伍整体不足。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准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肩负的重任,进一步增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个行业。只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这项工作才能抓好、抓出实效。
(一)认真落实部门职责。《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卫生、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去年9月,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后,省政府及时调整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刚才,我们又审议了我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具体职责BG大游。可以说,目前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已经明确,下一步关键是抓好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制定,及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真正担负起综合协调的职责,为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农牧部门要负责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方面的监管工作,从源头抓起,做好质量监管,保障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安全。质监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对小企业、小作坊、小摊点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工商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坚持和完善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食品流通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宾馆、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销售的监管,确保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不断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既避免职责交叉又防止监管空档,努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互相支持、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新局面,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司其职、发挥优势,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要强化大局意识。各成员单位都是食品安全监管整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每个环节都事关全局,必须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推进信息共享,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上下拧成一股绳,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不出问题,每个部门的工作都落实到位,才能保证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这个大局不出问题。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中,与部门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抓紧抓好。三是要强化协作意识。食品安全工作点多面广,监管的交叉点也多,难免发生重复检查、重复抽验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更多地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抽检等方式,既防止推诿扯皮、出现监管空档死角,又防止检查过频过滥、发生执法扰民现象,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维护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协调统一、互利互惠。四是要强化统筹意识。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解决好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一般监管与特殊监管的关系,在加强全面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特殊行业的监管。特别是要注重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前谋划,未雨绸缪,把食品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各个环节,做到“无缝覆盖、无缝对接、有效监管”。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已经探索和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基本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传统监管向现代监管、从经验监管向科学监管的重大转变,对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提高监管能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刚才大家讨论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就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适应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今后,我们还要建立一些这方面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全面推进和落实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建立和完善执法公示制度,把监管的全过程纳入法制轨道,切实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机制,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四)努力处理好四个关系。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的新形势,各有关部门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和改革的思路,处理好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食品企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的关系,督促和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始终摆正“好与快”的关系,坚持发展质量和发展速度的协调统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规范、强监管,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的新型道路,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企业以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二是正确处理好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管的关系,坚持技术监管与行政监管并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撑机构的作用,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监管效能。三是正确处理好部门监管与企业自律的关系,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同时,更加重视部门各负其责和企业第一责任的落实,更加注重发挥企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四是正确处理好城市监管与农村监管的关系,坚持城市监管与农村监管并重,在全面提升城市食品监管水平的同时,大力加强农村食品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工作不到位和城乡结合部监管工作缺位、断档等问题,促进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平衡发展、协调推进。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根本,国家稳定的基础,社会发展的前提。当前,我省经济社会正进入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食品监管工作也处于重要的转型期、机遇期和矛盾凸现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任务非常繁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为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强化对食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食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的要求,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以条为主”的垂直管理改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分级分段管理,明确了卫生部门和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目前,分级分段管理的食品监管新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如何适应监管工作新体制,建立监管新机制,履行监管新职责,确保食品监管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是摆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门工作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一方面主动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为各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起到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解决好食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后人员、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要加大对食品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要落实好这项规定,实现收费检验到付费检验的转变,就需要各级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确保付费检验必要的工作经费。另外,一些地方由于监管工作经费不足,导致监管频率和覆盖面达不到要求,增大了食品安全风险。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快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日常监管经费的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队伍建设,是我们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配齐配强各级食品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加强食品专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要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监管工作发展需要、具有改革创新能力和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工作队伍。要立足食品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科学制定标准,保证选人用人条件不因机构改革而降低,干部的成长进步不因体制调整而受到影响。要帮助解决好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四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要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依和监督意识,营造有利于食品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和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坚持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种和优秀企业,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实现食品安全好、产业结构好、市场秩序好、经济社会发展好的目标。
五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按照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及时、准确了解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将整顿任务落到实处。过几天国家卫生部组织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项督查组将来我省进行检查,省卫生厅已拿出接待方案,各部门一定要做好情况汇报和接受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春节即将来临,节前组织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活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同志们,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加求实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这两起事件似乎给长期深受食品安全困扰的“国人”以某种“慰籍”:生活在发达地区的欧洲人民也同样受困于食品安全问题;以“绿色制造”标榜的台湾地区竟然被塑化剂毒害近30年而浑然不觉。看来“毒”食品肆虐,非中国所独有。
然一位不愿具名的A专家在接受采访中却清醒地指出:德国这次疫情是标准的突发事件,与大陆食品安全事件普遍是在利益驱动下有意为之不可同日而语;台湾的塑化剂危害社会30年,性质确实极为恶劣,但在台湾仍是个案,并未形成一种社会“风尚”,而且此事亦是由监管部门查出并迅速彻底查处,这与大陆惯有的“媒体曝光、政府查处”模式亦有所不同。
“我们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所面临的形势,要比其它国家和地区严峻得多,复杂得多。”A专家沉痛地表示。
有网友罗列了一下,中国人生活中有50种以上毒食品。一段顺口溜生动反映出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中国人在食品中顺利完成了: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三鹿牛奶里认识了三聚氰胺;而从双汇里,认识了瘦肉精。”
很显然,有害食品已经深入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方方面面,国人越来越有被“毒食品”围城的感觉。
今年4月,媒体曝光的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再次使食品安全面临着全国性的信任危机。次日,上海市立刻启动全市“馒头大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当月更下发通知,要求对问题食品施以严厉打击。时至6月,记者在京城走访时依然能感觉到这次严打对方方面面的震慑力。可以想见,在监管部门雷厉风行的检验下,问题食品必然暂时有所收敛。
“国内食品安全问题已快到病入膏肓的地步,需要系统性的解决方案,运动式的严打恐难解决根本问题。”A专家说。
听闻北京有家公司正在推广“麻醉养猪法”,尝试过“科学养猪”甜头的周先生赶紧从外地赶来。
来之前,他的20头猪刚刚卖了5万元,刨去饲料、疫苗、人工等成本,收益还是不错的。
周先生告诉记者,原先养猪时,他主要给猪喂玉米加饲料,每天每只猪要吃5―8斤的饲料,猪活动量大,喝水多;抵抗力弱;一年一出栏,虽然最后卖的价格相对高一点,但是刨除各种成本,他是亏损的。
后来他从业内人士那里学到了一种“快速养猪法”:半年左右即可长到200斤出栏;给猪打疫苗,在猪的饲料里搅拌各种添加剂,使猪吃得少,睡得多,很少生病;临出栏前,在猪饲料里增添尿素颗粒,这样的猪看上去就膘肥体壮,毛色油亮,能够卖个好价钱。
“卖一头猪能挣400元至500元。这样做也是没办法的事,一切为了生存。”
周先生属于小型养殖户,他的猪一般卖给到村里收猪的猪贩子。据他介绍,去向一般是卖给大型屠宰场或者通过小型的屠宰企业流通进入市场。
当猪被屠宰场从农户(定点养猪农场)收上来之后,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屠宰加工,经过卫生、工商、农业、商务等部门的各种检验,盖上检验检疫章之后,便可流入市场,批发给农贸市场卖猪肉的人。
“尽管猪吃了多种添加剂,但只要不发生人吃后的中毒事故,几乎没有可能暴露。”周先生告诉记者。
“北京的猪肉问题最常见的是注水问题。”北京某大型猪肉批发市场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市场的猪肉主要是来自北京的10个定点屠宰场,这些厂家大多是北京市商委进京准入资格推荐企业,质量没问题。不过他也提到,这些企业正在不断受到“私屠乱宰”的挑战,生存困难。
记者了解,那些从事“私屠乱宰”的企业大多规模小,多位于北京郊区或周边,已经存在多年。由于门槛低,硬件投资微乎其微,毫无科技含量而言,他们的生猪大多也没有经过检验检疫,质量得不到保证,通过正规渠道无法进入北京市场,只好通过其他渠道“曲线救国”。
目前北京生猪流入市场需要检验检疫两个环节:首先在白条猪上盖检验章,然后获取检疫票,但由于猪肉和检疫票是分离的,因此给造假者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不法商人或花几十元假冒合格企业的检验章,更有甚者直接花钱通过检疫渠道搞到真的检疫票。
“造假成本太低了。”章先生谈到,由于造假成本低,这成为很多人谋生的选择。
而那些正规厂商投资巨大,有的还重资引进全自动生产线,使得生猪屠宰和熟食生产规模化。巨大的投资,再加上折旧、人工、水电、物流等成本,使得成本高企,在那些小厂和私人屠宰的挤压下,这些大企业生存艰难,企业k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以批发价格为例,小厂的价格一斤生猪价格至少比正规厂家便宜5毛,一吨猪肉就要比大厂家便宜1000元(再加上注过水的,价格就更划算了);另据记者了解,由于双汇“瘦肉精”事件的影响,北京要求大厂的生猪屠宰要参加强制检验瘦肉精,每头猪的抽检费50元,成批检验的话,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私屠小厂却无此负担。
农贸市场是猪肉流通的下一站,这里也是各种猪肉鱼龙混杂售出的地方。章先生颇为无奈地说,由于现在农贸市场把关不严,工作人员私下收好处,给问题猪肉放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近日,北京的猪肉价格再次飙升,记者采访的北京某农贸市场卖肉户坦言:日前北京对生猪检测力度很大,人家都小敢注水了,“以前的注水猪肉,注水二两,猪肉价格就便宜一两,现在不注水了,价格自然就上去了”。
“生猪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管理部门多,一个环节、一个具体事把不严,就会出现漏洞。”章先生表示。
一是科技含量高,比如瘦肉精的使用、“快速养猪法”、“麻醉养猪法”,不良商人将高技术应用于有毒食品的生产和加工,隐蔽性很强,这给食品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北京一些技术培训公司推出的千奇百怪的“造假”:不仅能代替母鸡生蛋,还能使猪在沉睡状态不断长肉,有意思的是,这些公司同样信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真理。
二是产业链多个造假环节难言暴利。比如养猪户如果不使用添加剂是要亏损的;正规屠宰加工厂家受到各职能部门和小厂挤压,利润空间逐渐萎缩,生存困难;不法厂家虽然一吨猪肉比正规厂家便宜1000元钱,但是并非暴利,而做这些违法事件,还要
承受较大的风险。“造假”并不暴利、不造假难以营利,这一方面说明造假的普遍性,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营商环境的日益恶化。
三是造假者无道德底线BG大游,使用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各种添加剂的生产者漠视生命,农民养殖户无食品安全意识,认为能使猪快速增重的添加剂就是好的;私屠乱宰、卖死渚肉病猪肉的卖肉者急功近利,一系列为挣钱而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危害极大。
四是出现大型企业涉入其中的现象。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内生猪屠宰加工这条线上,大型企业收受问题猪的现象绝非仅是双汇一家――普遍造假使得正规经营者承受越来越大的成本压力。相比小作坊,大企业具有现代化生产的高度集聚性和食品消费广泛分散性的特点,他们在管理上稍有疏忽,产生的危害更大。
第五,食品安全问题跨区域特,正明显。这对于北京来说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北京由于其特殊原因,养殖和生产户多在外地,这给监管带来更大的难度。比如前段时间曝光的红心鸭蛋,说是在北京超市发现,却是在河北喂养的。北京本地生产的食品在监管上一般都比较到位,难就难在异地监管。
“其实现在食品安全问题无孔小入,各种食品中都有可能找到问题。”章先生说,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几个特点:涉及面特别广、违法手段特别狡猾、危害特别巨大、查处特别困难。
喜欢吃海鲜的陆先生有一次吃到了用双氧水泡过的海蜇皮后,鼓起勇气拿着海蜇皮到卫生防疫部门投诉。那里的工作人员让他自己花钱鉴定,如果鉴定出来含有双氧水,才去查处。路先生愤怒地说:还用鉴定吗?用鼻子闻闻就出来了。卫生防疫部门的人抓起来闻了闻,说:“就是这个味道,我也经常吃。”陆先生无语。
有这种遭遇的人越来越多,以至眼下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信心、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信心正不断受到冲击。食品安全领域为何频频拉响警报?
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拷问食品生产者的道德底线,另一方面也质疑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中国政法大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成栋认为:“食品安全问题触碰的是人们生存的底线,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有毒食品的出现,说明了生产者跨越了良知、责任的最底线,为了达到唯利是图的目的,真正做到了不择手段。
A专家认为,政府监管不力应该放在首位。他表示,处罚力度不够是政府监管不力的首要原因。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这样一件事:某不法商人几年前开始销售问题猪肉,涉及面广,危害性大,还造成了一些消费者生病,最后法院判了一年刑罚,一年后出狱,该人重操旧业:在原材料、人力、房租、上缴政府的各种成本上涨的情况下,面对没有震慑力的处罚,造假依然是他首选的生存之道。
在采访中记者亲历了另一件事:在一次工商的突击检查中,京北某批发市场一商贩被查出出售假面粉,当执法人员说性质恶劣,要罚款十万元时,该商贩当即瘫倒在地!此事传开,周围商家心有余悸,假货基本遁形。
前不久沈阳发生“毒豆芽”事件后,有记者举报投诉,打了一圈电线个部门推了回来:质监部门称自己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市场上的豆芽归工商部门管;工商部门称豆芽是初级农产品,应该归农业部门管;农业部门称没有拘留资格,很多违法商贩在检验结果出来前就逃跑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称,自己只负责检测饭店或食堂里做好的饭菜。媒体无奈感叹,4个“大盖帽”管不了一颗豆芽菜。
参与“北京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北京志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原鹏谈到,多头监管和行政职能交叉重叠,部门职能或责任空白或不清晰是当前监管存在的最大问题,此外,监管手段严重落后,致使不同管理部门之间衔接不畅,也使得监管效果大打折扣。比如,目前北京对猪肉的检验检疫实行的是在白条猪肉表皮加盖蓝色印章,检疫票和猪肉分离,这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时实行的市场监管手段,至今仍在沿用。
“只要给钱,什么都有可能变成合法的。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采访中有不少人质疑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他们认为,缺乏监管的政府监管系统,是有害食品能够大行其道的温床BG大游。“我们的问题出在执行环节上。”在前不久的双汇“瘦肉精”事件中,央视“3・15”晚会通过暗访短片揭示了形同虚设的十八道检验程序。“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被买通,监而不管,是病症所在。”接受记者采访的B专家表示。
据记者了解,很多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监管主要靠罚款养活自己。在十年前,政策规定所罚款项30%可返还各部门,用于补贴本部门执法用度,使他们有动力、有财力大规模“围剿”不法商贩,而现行政策规定罚款全部上缴,这使得基层监管者执法意愿不强、执法经费缺乏,执法效果自然也大打折扣;同时,也使得他们开始了所谓的“养鱼执法”――这决定了他们不会把这些不良商人赶尽杀绝,这也是“毒”食品严打后不久“春风吹又生”的原因之一。
对于北京来说,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是认真的,毕竟生产环节主要分散在外地。比如北京的农药蔬菜主要来自于河北张家口,“黑心烤鸭”事件后,北京工商和媒体都曾经前往河北事发地去调查取证,可是面临着很大的困难,违法企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
B专家表示,很多地方政府与被监管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处于本地财政收入、政绩、人情、贪腐等多种因素的考量,地方政府有可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推行地方保护主义。
“我觉得食品安全的异地监管,一是靠制度,二是靠技术条件来共同保障。”原鹏提到,他很看好目前推行的衣超对接、农餐对接、销售产地的农业合作组织等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可以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点,农产品价格比周边市场价格低30%左右。”据悉,这种模式在东城区试点成功后,将大范围推广。
从很多媒体的报道来看,很多造假造毒者为了牟取暴利,无道德底线。可是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大量有毒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大多来自农村或者城乡结合部,这些人的生活并不富裕,有的还很拮据。认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低下导致他们道德缺失,不注重食品质量。
采访中也有小企业对记者表示:相关部门也应该考虑不要把那些小企业和小商贩利润挤压得太厉害,各种苛捐杂税和行业潜规则少一点,如果使他们的收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铤而走险的人一定会大大减少。
业生产的积极性不强,农民自己不养猪、不种粮食了,更别奢谈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了。而农村一片衰颓,大家日常做的事情就是打麻将。
网易CEO丁磊所说的话引起了很多人的深思:“我们GDP成为全球第二,但农村还停留在原始状态。最近出现的墨染粉条、毒奶粉、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忽略了农村,只把目光盯在城市,忘记了农村的生产有多么低水平。”
“‘乱世’思重典,国内食品安全乱象治理,首先需要有严厉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来保障。”B专家在采访中指出。
在本月13日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分论坛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在论坛上表示,目前在侦办食品安全案件过程中,一些基层的司法机关还存在着明显的认识上的偏差。他举例说,今年5月,某地基层法院判决的一起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的案件中,被告销售的“瘦肉精”可以饲养上万头猪,但是4名主犯均被判了轻刑、缓刑,理由是被告和所谓的受害人,比如购买饲料的企业和个人达成了和解。
上文中提到的章先生也告诉记者,就问题猪肉来说,由于违法成本低,处罚较轻,即使被查处罚款后,那些不法分子很快转移窝点,卷土重来,时间地点不停变换,搞得工商人员疲惫不堪。
“还是处罚不够严厉。”章先生很赞同重庆的做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按照打黑除恶来做。据记者了解,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相关意见,对涉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依法从严审理,量刑最高可至死刑。
在记者采访的专家中,几乎无一例外认为,用严厉的刑罚惩治食品安全领域的害群之马,才能有效遏制日益猖獗的食品安全犯罪。可见食品安全需用重典已成各方共识。
近期,北京三令五申加大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比如推出“对于问题食品,规定退货不换货”的新规,使食品召回制度向前走了一大步;再如对于食品安全事件一旦在京发生,生产、经营者将受到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而辖区政府和市政府职能部门,也将面临责任倒查,重则被开除公职,直至追究刑责。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法律研究院教授赵秉志认为,大幅加大对食品安全相关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增加食品安全犯罪成本。
“生产有毒食品比照假药最高判死刑,可以有效地震慑此类犯罪。”c律师谈到,西方发达国家,只要是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危害到人体健康,一旦举报被证实,面临的是刑罚和经济处罚双重惩处:即终身监禁和被罚倾家荡产;如果是外资和外国人,还要加上永久驱逐出境,其性质如同蓄意谋杀。由于性质严重,惩处严厉,很少有胆敢冒险者。但我国对此类事件处理的力度却不大。
有了“重典”,下面需要解决的是如何依法办事,换而言之,就是用什么去监督、以配合政府的食品监管体系“诚实而高效”地运作。
2010年11月底,北京阜外一小六年级学生张皓,对市场上的鲜蘑菇调查发现,大约九成的鲜蘑菇都被荧光增白剂污染。中国农业大学微生物实验室高瑞芳博士表示,该调查可信度100%。而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称,张皓的实验及调查结果“不具科学性”。
在这场论战中,科学家一方作为中立方,通过严谨的数据和实验,还食品安全以科学公信力,令公众信服;而工商部门的说法,不仅让网友抨击从中央到地方机关盛行的“果菜”,执法部门吃着无污染的“菜”,站着说话不腰疼,还使执法的公信力再次降低。
这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在食品安全的争论中,媒体所报、公众所体验的和政府所提倡的,往往各执一词,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更多的媒体参与到这方面的报道中,政府部门为了减小事件负面效应的扩散,在事故发生后要么避而不谈,要么东堵西塞,甚至有些科学家和专家也成为政府某些观点的代言人。
欧盟曾经做了一个调查,在食品安全报道中,公众最相信谁?调查结果显示,公众第一相信媒体,第二相信科学家,而政府远远落后于科学家。对此,欧盟提出要让科学家有更多独立性,提高科学公信力。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污染检测合作中心(中国)主任吴永宁几年前就提出了两个观点:第一,食品安全应该统一到两个部门管就可以了,分段管理是管不好的;第二,管理体制改不了的话,就应该改变科学的公信力。至少要创造一个环境,让科学家敢于出来说真话。
他提到,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用有些部门去美化,肯定不比发达国家好,在一切向钱看,市场经济规则不完善的情况下,单单对于食品要求诚信,就可以预见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需要科学家做的是,把风险原原本本展示出来。要让食品安全工作取信于百姓,一定要在风险分析框架下进行,这须要一个机构,一个机制去保证,在这样的机制下,才能还科学公信力。”
让科学家说真话,这是监督政府监管是否“诚实而高效”工作的一股力量。而另一股更重要的力量,就是让老百姓说话,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主动监督、人人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巨大“势能”,以期对违法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民主的监督力。
C律师提到了这样一个事件:日本的一个米商把陈米当作新米买,被发现后,在没有判刑之前,就因为忍受不了社会和邻居的控诉自杀了。由此可见,在国外,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主动监督和积极参与的态度,而国内老百姓却一直处于被动从属地位,难有作为。
很多学者认为,由于食品问题涉及各种利益关系和行为主体,单一地突击哪一方都不能有效解决,而必须具备综合的“社会治理”观念,即在社会利益和主体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政府只有让企业、民间组织、社区等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运用法律、市场、协商、行政等手段,才能有效地治理社会。
原鹏非常赞同这种观点,但他表示,目前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让社会力量能够参与进来:消费者、政府部门、行业自律等各方面的共同监管,当出现问题时不是用盖子,不是一个临时小组调查,而是务实地对媒体、对消费者有一个交代,同时,该指标也应纳入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绩效考核中的管理绩效关键指标中BG大游。在现阶段,透过有责任心的媒体监督是很重要的一点。
“黑心烤鸭”在北京猖獗了十几年了,每次事件爆发后,主管机关总是能立刻稽查并火速整顿,黑心烤鸭快速消失一段时间,风声小后,便又卷土重来,成为行业“潜规则”。但是既然能成为行业“潜规则”,可见已经行之多年。人人都知道的“潜规则”监管机构却看不到,这一方面说明监管
机构没有善尽监管之责;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食品监管应该引入人民的力量参与监管,这样才能让黑心食品生产制造者无处遁形。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爆发,使得大型食品公司乃至消费者再次将目光聚焦与在食品产业链的“源头控制”上。
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三鹿积毁销骨,同时也成全了当时的三元。过去的三元,现在的首农可能是我国牛奶企业中贯彻“全产业链”最彻底的企业了,虽然这种模式保证了牛奶的品质和纯度,但也决定了企业发展速度不快,最重要的是,成本相对较高,使得它在一些不正当竞争面前会暂时处于不利地位。
据记者了解,首衣长期以来就致力于养殖水平的提高,严格到从奶牛的种源上开始把控。他们的种牛价值不菲,和一辆奔驰的价格差不多,这样的种牛生出来的奶牛,每天平均出奶大约是40多公斤,而国内平均的产奶水平也就十几公斤,有三到四倍的差距。这种从源头带来的优势差距使得他们能够从容地在随后的环节中很好地把控风险。比如,为了保证质量,首农的每头奶牛最初挤出的几把奶按规定是要扔掉的,按每头牛每天扔掉半斤弃奶计算,首农2万多头出奶牛每天就要扔掉5吨奶,由于每头牛和其他企业的牛产奶差距有三四倍,这些成本就可绰绰有余地分摊了。
在首农看来,全产业链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打通了产业链,就能缩短企业的反应时间,保障食品的新鲜安全。
与首农宏大的产业链投入,引入复杂的标准和认证体系不同,社区支持农业(CSA)开始在北京风行。小毛驴市民菜园就是其中最典型的。
小毛驴种的几乎都是应季蔬菜,创办人石嫣管这种模式叫“种在当地,吃在当季”。他们现在开放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配送份额,农民来种,会员每周会收到农场配送的有机蔬菜;另一种是劳动份额,会员需要每周到农场参加劳动。小毛驴以30平米为单位划分了土地租给会员,自己种自己收。他们负责提供种子、有机肥、水和技术指导。
据记者了解,类似小毛驴这样的机构,在北京还有很多,他们一般规模较小,对于蔬菜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方式,主要是通过自己和消费者自我监督和认证,没有进入成本高昂的官方认证和第三方评级。
虽然很多大公司对这种模式颇多微议,但从微观上来看,这种模式至少可以帮助底层生产者恢复诚信和道德,而这是当前中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任务。
“从猪一出生,就开始有了身份认证,随着这头猪的不断成长,他的一切信息都会储存进一个激光打印的芯片系统,即便是这头猪被切割成小块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也可以凭借猪肉上的激光溯源系统查到这头猪的一生。”志恒达中标的“北京市猪肉质量安全溯源监管系统”,正是在食品危机频发下被倒逼出来的升级产品。
原鹏告诉记者,他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在食品安全领域构建一个横跨多个监管部门管理平台,应用云计算和物联网,统一数据格式和信息交互的规则,打通农产品从农场到餐桌的数据可追溯链条,将监管和服务延伸到原材料采购、食品制造、库存管理、转场流通、批发销售、配送和零售的各个环节。
据记者了解,这个溯源监管系统最终将会是一个公共参与平台,不仅对包括养殖、加工、流通和销售各个环节整个供应链进行信息化管理,还能解决异地监管问题:即使是外地饲养的猪肉,从一出生开始产生的大量数据,就会被纳入系统,而且随着对猪肉食品质量的监管、信息覆盖完成之后,此平台将可以作为整合相关部门的基础,向更基层区域和更多食品类拓展,推出更多的公共服务。
章先生很认可这套系统的推出,他举例,一旦猪肉检验检疫章换成激光打印,就会大大提高造假的门槛,减少很多问题猪肉;再如,溯源系统一旦推出,消费者可以全程监控自己买的每一块猪肉的信息,这才是真正的“放心猪肉”。
东方证券分析师王鹏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在于事前建立相应质量标准,加强监控和检测,杜绝问题食品进入市场;事中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如标准化的包装、冷链运输等等,降低流通过程中的污染和损耗;事后,通过溯源系统建立问责机制,在问题食品进入市场后还能够进一步发现问题食品的根源。对于北京来说,那些食品冷链物流企业以及物联网、基于云计算的IT公司将有很多投资机会。
食品安全问题延拓到今天,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虽“积习难返”,但已到必须“返”的时候了。可以预见,尽管道路曲折,问题终将得到解决。这将给国内食品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带来深刻变革。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资条件。长期以来,关于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话题。比如:劣质奶粉、染白粉丝、注水肉等等,这些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经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每逢节日及重大活动前都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但劣质食品依然存在,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食品生产新技术的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和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主要表现在:1、环境污染是造成食品安全的首要因素,2、农产品、禽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高,3.制造食品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及及添加有害物质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从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现状来看,由《食品卫生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的法律形态,是我国食品安全体系框架的现实,为全面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们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如《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消费者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证。相对于生产者和销售商而言,消费者处于弱势,他们几乎无法预见到食品潜在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范围,更无权处罚生产商或销售商。目前我们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管理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行为,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有时不能很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2.存在“矛盾”和:“交叉”情况。根据调查,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00多篇。而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政出多门,导致有的方面管理依据相互矛盾或者监管职能交,另一些方面却是监管无为。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使政府监管方面也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不能完全监管到位,法律法规的不配套,市食品安全执法的首要障碍。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则削弱了执法力度对于一些效益好的食品企业,多个监管部门重复管理,增加了企业负担;而对群总反映的食品安全难点问题,很多部门有互相推诿。部分场所执法行政干预过多;一些地方对开发区、旅游区等特殊场所出台保护政策,限制执法人员执法;监管队伍严重不足、经费短缺也是执法不能完全到位的重要原因。同时,在与其他非食品安全专项法律衔接上也不统一弱化了法律的惩处力度,导致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些盲区,比如没有针对批发市场的管理法规。由于生产过于分散,如果完全靠从生产环节抓视频安全管理,其漏洞太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和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奠定了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基本框架,但是食品安全的法制建设存在着时张遗留的缺陷。我们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梦宝、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多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完善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加大对食品检验检测研究及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为我们大力开展的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另外我们还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食品安全性评价是评价食品中有P危害成分或危害物质的毒性以及相应的风险程度,这就需要利用足够的科学资料确认这些成分或无知的安全技术范围。食品安全评价在食品安全性研究、监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坚强对与食品有关的化学、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关技术等为项因素的评价,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容器以及新研制、发现和引进的新资源食品都要严格建立在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2015年10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并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建设和监管工作,因此我们要积极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和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
*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是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制度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服务制度等等。通过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法律法规,明示食品安全信用安全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强调要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为此,应尽快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畅通的信息评估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安全体系。
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力度。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学水平,不断探求新的分析检验方法,开拓新的分析检验领域,并在食品危险性评估技术、关键控制技术和食品标准等方面进行努力研究,积极吸纳国外先进的食品管理经验,将监督管理的重点从最终产品的检验过渡到生产经营的全程控制。同时,要认真研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增强食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规范食品市场,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做好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行业稳步发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实现目标。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力保护。监管要下大力气,监管部门监管必须到位;要建立问责制,对地方官员的管理要严格,责任到人,层层追责。坚强舆论监督,要敢于说话,敢于说实话。对食品安全的报道关系着国计民生,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与党中央意志相一致。
或许,“9・11”将成为中国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日子,在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并结束《食品安全法》草案(下称草案)讨论、卫生部“三定”方案公布宣布收回重大食品安全监管之时,仅过了不到半个月就爆发了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食品安全的讨论达到了高点。
从目前来看,奶制食品的安全已经成了重中之重,除牛奶、奶粉之外,奶制冰淇淋,甚至上海的大白兔奶糖都被查出了含有三聚氰胺,而奶制蛋白粉也被业界呼吁重点检查,对食品安全的调查尚须持续一段时日。
另一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质检总局在解释为何没有检查出三聚氰胺时曾提到,过去的奶制品安全标准中,三聚氰胺并未被列入安全标准。因此,新一轮食品安全检查不排除会查出本并不在安全标准之中类似三聚氰胺的毒素。
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草案的正式讨论告一段落。在会议结束之初,除食品行业极其关注的质检总局推出的电子监管码被删除之外,另一大关注点就是保健食品被删除出草案,引发了保健食品行业的合法性担忧,众多媒体也在热切关注,但在“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所有的焦点便移到了食品安全之上。
记者注意到,在各地方积极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时,已经在频频借用草案中的规定来执行处罚,虽然《食品安全法》还没有正式出台,但监管者或者业内人士已经迫不及待了。
在草案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此次“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在一周时间内就被刑拘,堪称草案之后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的第一人。
让人感到讽刺的是,在2006年的两会上,时任全国人大代表的田文华在两会上呼吁,“面对近年来屡屡出现的苏丹红、劣质奶粉等事件,食品安全的警钟一次次敲响,必须尽快制定、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如今田文华以身试法来促进《食品安全法》加速出台。
目前,许多法学专家和业界人士都在呼吁,要加速《食品安全法》出台,并根据此次“三鹿奶粉”事件修正草案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河山透露,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拟于年底出台,这相对于明年出台的说法已经大大提前。
事实上,在重大食品安全面前,《食品安全法》所受的阻力已经大大减小,国家质检总局所推行的食品免检制度已经默然退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也得到了民众更多的回应。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从大的框架看,现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法规应该说已经比较完备了。”关键还在于执行。
9月1日,卫生部公布“三定”方案,其第二条包括,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卫生部。
具体职责划分是,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在“三鹿奶粉”事件爆发时,卫生部“三定”方案仅公布10天,卫生部还正在进行职责分工和权力交接。
接下来,卫生部的综合协调发挥了重大作用,卫生部在9月12日率先通知,要求各地上报食用三鹿奶粉婴幼儿患病情况;随后,工商总局紧急通知:三项措施加强奶粉市场监管;9月14日,农业部发出通知,对50个奶业重点县展开鲜奶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质检总局则派出工作组检查三鹿奶粉应急处置工作,并在当日召开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紧急会议……
在此期间,国家发改委发出了切实加强婴幼儿奶粉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商务部则调查了婴幼儿奶粉的市场状况。不过,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表现得最为活跃。而由于未检测出三聚氰胺,质检总局遭受了最大的压力,除食品免检制度被废除之外,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也引咎辞职,这也是此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第一位部级高官辞职。
由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刚被划入卫生部,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也划归了卫生部,在此次“三鹿奶粉”事件中,药监局近乎消失。
在此次“三鹿奶粉”事件中,最令人意外的是罪魁祸首三聚氰胺竟然并未被列入国家标准,据前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表示,我们国家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国家标准有31项,它包括热量、蛋白质含量、维生素含量、水份等等这些重要的指标。在我们国家这方面的标准中,和国际食品法典相关的标准当中,都没有对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规定。因为这些物质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当中的。因此,以前没有对奶粉当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
而事实上,早在2007年,农业部就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违法行为的通知”,记者在一份河南市畜牧局的“关于开展‘蛋白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看到,在该局2008年1月开始的“蛋白精”整治中,已经明确了三聚氰胺提高伪“蛋白质”的作用和危害。
也因此,在随后的食品安全调查中,监管部门很快就从婴幼儿奶粉调查中跳了出来,开始了对奶制品进行大范围调查,尤其是涉及到“蛋白质”的产品,结果表明,常见的冰淇淋、大白兔奶糖都难以幸免。
目前已经有业界人士呼吁,针对蛋白粉做专项调查,因为相对其他奶制品而言,蛋白粉更加强调蛋白质含量的高低,而乳清蛋白正是蛋白粉最重要的原料之一。
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副研究员许建军博士透露,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制订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即食品中三聚氰胺测定方法。
纵观世界各国的食品安全发展历史,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和特征,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态势密不可分。
例如,工业化程度较低的非洲国家主要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来自于新鲜食物腐烂变质和不干净的街头食品;工业化快速进程中的新兴经济体(如中国、印度等)所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主要源自农药的过度使用和环境污染;渐渐步入后工业化社会的欧美发达国家的人们,则更关注先进食品科技(如转基因食品、纳米食品等)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同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还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差异具有很大的影响,中国就是一个最好证明。
近30年来,中国巨大规模的城市化浪潮在推动经济增长,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衍生出了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社会危机,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例外。更确切地说,在逐步解决了温饱,中国农村地区开始又面临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巨大威胁。根据不完全统计,当代中国80%以上的食品中毒事故都发生在农村地区,90%以上的食源性疾病都集中在农村地区,相较城市居民,农民所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加突出。
客观分析,造成这种城乡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城乡不同的食品来源渠道、消费结构、购买力以及对食品安全的认知程度等。然而,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实行的城乡二元分治体制,是形成城乡食品安全鸿沟的重要原因。
那么,目前的城乡二元分治体制是如何体现的?具有哪些具体的特征?为什么能够存在和延续下来?如何能够尽快实施体制性改革,从而使农民享受食品安全国民待遇?
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经过多年的重组与改革,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中央层面“多部门分段”的监管体制已经基本稳定下来,但是地方政府的监管体制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即便在同一地区的城乡不同区域,在监管架构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仅以一个地级市的城乡地区监管架构设置的区别为例。
地级市以下的城市区域一般都设市辖区,因此各个监管部门相应地都在市辖区设置了“xx分局”的监管机构,而在县级政府中则设置的是“xx局”。在原有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下,这种不同在监管实践中本没有太大差异,然而自2011年底国务院发文决定逐步取消工商、质监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这种监管架构设置则可能带来较大的问题。
从法律和机构设置的角度分析,区级分局与县级局存在一定的区别: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区级分局一般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执法权限、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问题上要受到市级局的指导和限制,而县级局一般具备独立的法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