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大游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核准或同意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997.14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0,000股(含本数),最终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997.1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30%的部分合计11,346.69万元,已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中予以扣除;(2)项目实际名称将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相关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与可行性论证,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状况、政策调控及其他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本次发行方案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有发生调整的可能性,也面临项目实施后不能完全实现投资预期效果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3、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及上市条件发生变化 ....... 17
三、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33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48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 53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 55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本次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 指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普照海子片区14-06-1#地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粮食收购;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蔬菜种植;薯类种植;豆类种植;谷物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鲜肉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鲜肉零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动物饲养;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生猪养殖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对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保障食品产业稳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各级政府历来重视生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的产业政策。2021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六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从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目标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2022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与此同时,相关支持性政策也覆盖了上游饲料加工及下游生猪屠宰、食品加工等领域。例如,《“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中均明确了饲料行业的重要性;农业农村部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国创建一批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
中国有着食用猪肉的饮食传统,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和消费国。根据美国农业部(USDA)统计数据,全球主要的猪肉消费区有中国、欧盟、美国、俄罗斯、越南、巴西、日本,2022年上述主要消费区的消费量分别为 5,743.40万吨、1,840.00万吨、995.90万吨、365.50万吨、330.40万吨、303.30万吨、276.50万吨,肉消费量占全球消费量的一半以上。
同时,我国猪肉消费市场具备良好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从消费者规模上看,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可以保障未来一段时间内猪肉需求保持稳定。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为主要的肉类食物,我国居民对猪肉消费的偏好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从消费能力上看,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影响,比上年实际增长2.9%。随着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猪肉的需求量也将不断提升。
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推动实施,在我国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国生猪养殖行业正在逐步由过去落后的小农经济向规模化、现代化、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大规模集中生产模式转变。同时,非洲猪瘟疫情的发展也对生猪养殖条件和模式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倒逼从业企业进行现代化转型,全面提升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年鉴》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养殖规模在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数量已经较2018年减少了近37%。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全国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完善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2021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推动智慧畜牧业建设,以生猪、奶牛、家禽为重点,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深度融合步伐,大力支持智能传感器研发、智能化养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制造,提高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行为分析、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追溯等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建设一批高度智能化的数字牧场。
同时,《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等政策的推出,对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起到支持促进作用。生猪产业链中的大型饲料、养殖、屠宰企业积极开展业务延伸,打造一体化业务模式,提升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综合竞争能力。
公司以改变传统落后的农业发展模式为目标,以“帮养殖户养好猪,让消费者吃好肉”为企业宗旨,建立了集饲料加工和销售、生猪养殖和销售、生猪屠宰和生鲜猪肉食品销售三大业务板块为一体的完整生猪产业链,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公司经过在生猪产业链的多年深耕,逐渐形成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凭借过硬的产品品质与服务质量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公司先后荣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中国饲料前五十强企业、全国养猪行业百强优秀企业、云南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等荣誉。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荣获“云南省放心肉体系建设先进企业”称号,公司屠宰业务子公司神农肉业被评为云南省、昆明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利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全面强化生猪产业链的各业务环节。饲料加工、生猪养殖及屠宰业务板块均有新建基地投入使用,公司2022年度的饲料产量、生猪出栏量及生猪屠宰量分别较2020年度增长了59.10%、125.98%和56.06%。同时,公司重视对产业链业务布局、地区布局的合理规划,在强调发展速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公司多个饲料、养殖项目在广西、广东等地落地建设,实现区域布局均衡发展;公司子公司云南神农肉业食品有限公司获评2022年度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企业;子公司云南澄江神农食品有限公司建成高规格的食品深加工厂,打造用优质原料制作优质饲料、用优质饲料养殖健康动物、用健康动物生产安全放心肉食品的高质量精致产业链。
公司始终坚持“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战略,聚焦云南生猪产业链市场,大力发展工业化养猪模式,发展并完善公司生猪产业链,确保食品安全和环保安全,秉承“帮养殖户养好猪,让消费者吃好肉”的企业宗旨,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具备完整生猪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2个饲料加工类建设项目和4个生猪养殖类建设项目。其中“云南神农幼龄动物营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集团预混料、教槽料、仔猪料等核心高端饲料的集中生产,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规格的幼龄动物营养食品,有利于提升神农品牌价值;“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饲料加工厂”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公司广西地区新建养殖基地、新增合作农户的饲料需求,为公司在广西地区的业务拓展奠定基础;4个生猪养殖类建设项目建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种猪种群规模,增加广西地区生猪产能,进一步优化养殖产能布局。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达产后,有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提供有效保证。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上升。同时,公司所处的生猪行业面临猪周期带来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与工业企业不同,公司难以在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及时、快速控制对生物性资产的投入,仍需采购大量饲料原料、药品疫苗等物料,并维持生产基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公司出于市场竞争考虑,即使在市场低谷时期,也需维持核心生产性生物资产数量的稳定。因此,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也要求公司储备较多的营运资金,以抵御市场风险。
因此,基于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日常经营资金状况、所处行业特点以及近年来市场的竞争和环境变化的综合考虑,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支撑公司业绩的不断提升,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实现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997.14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0,000股(含本数),最终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14,997.1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2.3 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五山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 15,000.00 14,366.00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30%的部分合计11,346.69万元,已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中予以扣除;(2)项目实际名称将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25,237,516股,公司控股股东何祖训持有公司261,016,65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69%;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祖训、何乔关、何月斌、何宝见合计控制公司454,210,9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48%。
假设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限150,000,000股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75,237,51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何祖训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重将降至38.6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何祖训、何乔关、何月斌、何宝见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比重将降至 67.2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还需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否通过上述审核和注册程序及相应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14,997.1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2.3 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五山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 15,000.00 14,366.00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30%的部分合计11,346.69万元,已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中予以扣除;(2)项目实际名称将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农民散养户、小型生猪养殖企业以及规模化的生猪养殖场。非洲猪瘟爆发以来,全国范围内农民散养户、小型生猪养殖企业受到巨大冲击,暴露出其防疫能力差、设备设施落后等问题。随着环保法规的日趋完善和严格,叠加环保投入增加、养殖用地稀缺、非洲猪瘟等疫病频发、食品安全加速推进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生猪养殖方式开始逐步向规模化发展,养殖水平低下、成本管控能力弱、环保设施欠缺的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将逐步被市场淘汰,散户占比大幅度下降,大户及企业占比不断攀升,生猪养殖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逐年增长。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2019]44号),明确猪肉自给率目标为95%左右,到2022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到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2021年8月,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建立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制、协同推进规模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等举措,目标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持续推动我国的生猪养殖模式逐渐由散养向规模化养殖、一体化养殖等方向转变,养殖模式的转变将提高工业饲料普及率,进一步拉动饲料需求增长。
2018年以来,在非洲猪瘟发展蔓延的行业背景下,公司更加重视生物安全管理,通过一体化的产业链安排及按生物安全化要求建设的现代化猪场有效防范非洲猪瘟。为了防范外部猪瘟病毒,公司以自有饲料生产基地满足养殖业务需求,提高各饲料生产基地的生物安全要求,制定了全面细致的非洲猪瘟防控制度并严格执行,从而降低疫病风险、提升养殖成绩,努力实现产业链条的协同作用。
公司结合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在提升云南地区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布局广西和广东战区,拟定了2025年实现出栏生猪300万头、2027年实现出栏生猪500万头的发展目标,养殖规模和布局范围的扩张对公司的饲料业务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饲料业务产能,助力公司养殖板块及终端养殖客户提升养殖成绩,满足公司养殖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和布局区域增加带来的饲料需求。
饲料行业是连接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键环节,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行业规划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积极支持行业的快速发展。《“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重点提出做强现代饲料工业,推广饲料精准配制技术、高效低蛋白日粮配置技术、绿色新型饲料添加剂应用技术和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引导饲料配方多元化,推动精准配料、精准用料,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鼓励饲料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实施全产业链、全球化发展战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企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2年发布《云南“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做强做优饲料工业,大力培育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饲料企业和全产业链企业。上述政策的推动是本次饲料加工建设类募投项目实现的重要保障。
作为公司生猪全产业链发展战略的一环,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的饲料业务已在云南、广西等地建立全面的直销经销网络和取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持续为下游客户提供优质的饲料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享有良好的市场声誉。
公司在饲料业务深耕多年,积累了先进的生产和管理技术,饲料生产均使用全自动成套生产设备,玉米等大宗原料实现自动投料,并对投料数量进行自动记录,中控室根据设定好的饲料配方进行自动配料,在饲料生产的投料、粉碎、混合、冷却、打包等过程都实现精细化控制。饲料原料的入库及领用、饲料成品的入库、库存数据等数据全部在EAS平台中维护和更新,能够实现对生产计划的实时监测与管理。公司在饲料业务中生产和管理技术的积累保障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饲料加工建设类项目的可行性。
本项目为新建年产40万吨猪饲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3,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050.5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和生产辅助区域四个区域,内含粉碎线、混合线和制粒线。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大新县雷平镇左安村G358国道西侧。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1年,自建设期满后开始运营,考虑试生产的时间周期和市场需求,预计投产运营后当年达产50%,第二年及以后达产70%。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 103,600.00万元,年净利润 2,138.77万元,内部收益率11.74%,静态投资回收期6.64年(不含建设期,下同),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为新建年产 18万吨预混料及幼龄动物营养食品项目,项目总投资22,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754.67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车间及预混料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预混料房、辅助生产车间、筒仓基地、倒班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神农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生态集中区环城北路以北。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1年,自建设期满后开始运营,考虑试生产的时间周期和市场需求,预计投产运营后当年达产30%,第二年及以后达产60%。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67,200.00万元,年净利润2,468.11万元,内部收益率11.48%,静态投资回收期6.18年,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猪肉消费国,我国猪肉消费市场具备良好的发展趋势。从消费者规模上看,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可以保障未来一段时间内猪肉需求保持稳定。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为主要的动物蛋白及肉食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22年我国猪肉产量为5,541.43万吨,占肉类产量的59.40%,预计我国居民对猪肉消费的偏好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同时,虽然我国人口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人口数量仍处于增长状态,对猪肉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从消费能力上看,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影响,比上年实际增长2.9%;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100元,比上年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比上年实际增长12.6%。随着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猪肉的需求量也将不断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我国居民膳食结构也逐步改善,口粮消费继续下降,猪肉等畜产品消费持续上升。未来我国猪肉消费市场呈现广阔的市场前景,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农民散养户、小型生猪养殖企业以及规模化的生猪养殖场。现阶段农民散养户仍是最为主要的养殖主体,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农民散养户、小型生猪养殖企业受规模的影响和资金、人员的限制,采用粗放的传统养殖模式管理,既没有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机制,也没有建立系统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养殖者与管理者主观上的生物安全理念与意识也存在不足。此外,部分农民散养户、小型生猪养殖企业对市场掌握不够准确,参与养殖具有盲目性和无序性,在市场价格高时易扩大养殖数量,价格一旦下跌则选择退出,加剧了“猪周期”的波动幅度。
为了缓解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对生猪养殖业和猪肉供应的不利影响,国家先后出台了诸多政策,鼓励生猪生产企业向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养殖模式可以在采购、养殖和销售等各环节实现精细化管理,效率更高、生物安全更可控、环保优势更加突出,同时充分考虑厂区选址、建筑设计、工作区域划分、工作流程管理等各方面要素,打造全方位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应对动物疫病风险,从而降低养殖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此外,大中型企业按照繁殖规律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可以按照生产计划有目的的、均衡的生产商品猪,从而保证市场猪肉供应的平衡,有效缓解季节性供需矛盾和周期性波动,有利于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公司始终将坚持“帮养殖户养好猪、让消费者吃好肉”的企业宗旨,坚持“面向竞争、面向未来”的发展理念。聚焦云南生猪产业链市场,大力发展工业化养猪模式,进一步发展工业化养殖模式,复制现有猪场的工业化养殖经验,通过增加种猪扩繁场和育肥猪场数量,提高母猪存栏规模、仔猪及育肥猪年出栏规模,发展并完善生猪产业链。公司力争于2025年实现出栏生猪300万头、2027年实现出栏生猪500万头的目标。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生猪养殖类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猪养殖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在项目达产后,公司将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并实现公司养殖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时,可以进一步发挥在养殖效率、成本控制能力、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公司养殖业务的综合实力及盈利能力。
生猪养殖为我国居民提供主要的肉食品来源,也是广大农民重要的经济来源,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各级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保护生猪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发展生猪养殖,对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洲猪瘟”爆发以来,国内生猪养殖产业化加速,猪肉供给压力增加,为保障居民消费、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国家在区域发展、养殖模式、用地支持、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出台了诸多政策,鼓励生猪生产企业向专业化、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推进行业内公司转型升级。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公布《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支持各地发展生猪生产,支持引进优质良种猪,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力度,统筹做好生猪养殖项目指导服务,强化补贴补助政策落实,建立“一清单四制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生猪养殖项目积极响应了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对“规模化生猪养殖”的发展要求和产业发展趋势,具备政策可行性。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先进的规模养殖技术。一方面,公司与养殖设备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始终紧跟国际先进的养殖设备的发展方向。公司现代化养殖场采用美式养殖模式,自采购美国爱科集团(AGCO)及其下属的谷瑞机械(GSI)、美国豪格斯莱特公司(HOG SLAT)等国际著名的养殖设备生产商采购自动环境控制系统、自动饲喂系统等专业设备,技术指标先进,可以有效提升卫生防疫条件和养殖成绩。另一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与探索,已经建成对产业链统一管理、支撑多种业务的集成化信息平台。公司以产品质量全流程追溯和成本精细化管理为目的,依托EAS平台对公司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将公司个性化的管理需求融入信息系统中,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平台,实现了饲料加工、猪群管理、屠宰加工、客户管理等环节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公司在生猪产业链经营实践与创新中,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立足于养殖环境、营养供给、科学保健和质量控制等关键要素,形成了以猪只健康和生物安全为核心的现代化生猪产业链管理体系。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才团队的招聘培养。公司始终将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支撑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公司以农业行业发展趋势与自身发展目标为基础,经过多年的积累、沉淀与总结,逐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文化体系。同时,在企业文化的激励与感召下,公司员工队伍的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与使命感不断提升,公司已逐步建立起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人才团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生猪养殖建设类项目市场空间广阔,符合国家和政策导向,项目投资具有良好的大环境支持和持续的市场需求,且公司经过多年实践经验,具有先进的规模养殖技术、丰富的管理经验及充沛的人才储备,保障公司有能力消化持续增长的产能,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可行性。
本项目为新建年出栏48万头优质仔猪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807.4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母猪舍、公猪舍、隔离舍、配种妊娠舍、分娩舍、雨水收集池、集污池、工具房、办公用房、生产综合用房、职工宿舍、死猪处理区、供电设施、抽水房、围墙、生物安全隔离带、道路、环保处理设备等其他辅助设施。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市沾益区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白水镇下坡村民委员会。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1年BG大游,自建设期满后开始运营,考虑生产繁育需要一定时间周期,预计投产运营后当年达产80%,第二年及以后达产100%。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21,600.00万元,年净利润4,513.68万元,内部收益率14.19%,静态投资回收期5.72年,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为新建年出栏48万头优质仔猪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6,461.41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母猪舍、公猪舍、隔离舍、配种妊娠舍、分娩舍、雨水收集池、集污池、工具房、办公用房、生产综合用房、职工宿舍、死猪处理区、供电设施、抽水房、围墙、生物安全隔离带、道路、环保处理设备等其他辅助设施。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崇左市江州区群力林场那隆分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左江华侨农场那隆分场新隆片区。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1年,自建设期满后开始运营,考虑生产繁育需要一定时间周期,预计投产运营后当年达产80%,第二年及以后达产100%。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21,600.00万元,年净利润4,533.07万元,内部收益率14.11%,静态投资回收期5.77年,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3)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五山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4,366.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有妊娠舍、分娩舍、配种舍、公猪舍、员工办公区、工具房、化尸房、抽水房、消毒辅助用房等相关环保设施,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弥勒市五山乡牛平村民小组。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1年,自建设期满后开始运营,考虑生产繁育需要一定时间周期,预计投产运营后当年达产80%,第二年及以后达产100%。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10,800.00万元,年净利润2,267.21万元,内部收益率16.11%,静态投资回收期4.93年,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为新建年出栏14万头商品生猪项目,项目总投资16,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557.09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高效育肥猪舍、雨水收集池、集污池、工具房、办公用房BG大游、生产综合用房、职工宿舍、死猪处理区、供电设施、抽水房、围墙、生物安全隔离带、道路、环保处理设备等其他辅助设施。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崇左神农畜牧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1年,自建设期满后开始运营,考虑生产出栏需要一定时间周期,预计投产运营后当年达产80%,第二年及以后达产100%。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29,750.00万元,年净利润2,717.94万元,内部收益率13.49%,静态投资回收期6.54年,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17,000.00万元1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资本实力,为公司生猪全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的部分合计11,346.69万元,已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予以扣除。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程,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不断提高股东收益。在资金支付环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审批权限进行使用。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上升。同时,公司所处的生猪行业面临猪周期带来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与工业企业不同,公司难以在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及时、快速控制对生物性资产的投入,仍需采购大量饲料原料、药品疫苗等物料,并维持生产基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公司出于市场竞争考虑,即使在市场低谷时期,也需维持核心生产性生物资产数量的稳定。因此,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也要求公司储备较多的营运资金,以抵御市场风险。
因此,基于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日常经营资金状况、所处行业特点以及近年来市场的竞争和环境变化的综合考虑,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支撑公司业绩的不断提升,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实现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如下,其中部分项目仍在履行环评报批工作,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饲料加工厂项目 -04-01-905287 新环审[2022]7号
云南神农白水下坡年出栏48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 -04-01-345650 曲环审[2023]36号
红河弥勒神农畜牧有限公司五山乡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 -04-01-419969 -
注:云南神农幼龄动物营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BG大游,并已就相关项目变更事项提交相关部门备案。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该项目的备案变更已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后续环评变更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行业未来发展,能够进一步助力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饲料加工及生猪养殖产能规模,理顺公司全产业链的上下游及地区布局规划,满足各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总体运营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显现,公司的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将逐步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有所提高,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2个饲料加工建设类项目、4个生猪养殖类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与行业地位,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较之前将有所增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部分进行修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2个饲料加工建设类项目、4个生猪养殖建设类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与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需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时间内陆续释放,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受到本次发行一定程度的影响而被摊薄。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业务收入水平将随之增长,公司的盈利能力将逐步得到提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提升;在资金开始投入募投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大幅增加;在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将得以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通过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筹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拓展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现金净流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以及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得到改善,资金实力得到加强。本次发行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或资产负债率过低的情况,也不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生猪养殖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疫病包括:猪蓝耳病、猪瘟、猪流行性腹泻、猪伪狂犬病、猪口蹄疫、非洲猪瘟等。生猪疫病具有种类多、频繁发生、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是生猪养殖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生猪疫病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疫病可能导致生猪死亡,动物防疫部门也可能对潜在患病猪只进行扑杀,直接导致公司生猪出栏数量下降;(2)在疫病高发时期,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疫苗的数量将增加,公司也将投入更多的管理成本,导致生猪养殖环节的生产成本增加;(3)在面临重大疫病时,中小规模的生猪养殖户为规避损失可能会将生猪恐慌性出栏,短期内造成生猪市场价格大幅波动;(4)生猪疫病的大规模发生与流行,可能引发消费者对猪肉食品安全的忧虑,导致猪肉消费的终端需求下降,对公司的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5)在发生重大疫病时,生猪存栏量的大幅度下降可能导致生猪饲料需求下降,对公司饲料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若未来公司自有养殖场、公司周边地区或全国范围内发生较为严重的动物疫病,公司将面临疫病扩散所带来的产销量及销售价格下降、生产成本上升,甚至产生亏损的风险。
2018年8月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陆续发生了非洲猪瘟,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患病猪只致死率极高,但不会引发人体致病。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目前尚未研制出有效防控或治疗非洲猪瘟的疫苗或药物,对于染疫猪群仍普遍采用扑杀手段防止扩散。若未来公司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可能导致生猪的死亡率上升,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整个猪舍或猪场的猪群遭受扑杀,使得公司生物资产遭受较为严重的损失,进而引发公司业绩下降乃至亏损的风险。
公司的饲料BG大游、养殖业务易受干旱、水灾、地震、冰雹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且公司生猪养殖场的主要分布地区云南省属于地震多发地带。如果公司饲料厂、生猪养殖场周边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生产场所及生产设施的损坏或灭失,并可能导致猪只死亡,由此给公司带来直接损失。同时,自然灾害所导致的通讯、电力、交通中断,也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国内外粮食主产区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可能导致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价格上涨,进而导致公司饲料成本增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公司所处饲料、养殖以及屠宰行业,政府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如在饲料行业,《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政策均提出推进我国饲料工业行业进一步发展,从配方技术、装备水平、加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畜牧业关系国计民生,一直属于国家重点扶植的基础性产业。若未来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养殖及屠宰业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粪便等污染物。随着我国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提高以及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的愈发重视,生猪行业环境保护要求逐步提高。未来如果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提升,例如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将会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此外,随着地方政府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存在新划定禁养区的可能,若公司养殖场所被划入禁养区中,则相关养殖场所将面临限期搬迁或关闭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从历史数据来看,生猪及猪肉价格受猪的生长周期、存栏量、饲料价格、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呈现出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征,约3-4年为一个完整波动周期。造成生猪及猪肉价格周期性波动的主要原因是生猪及猪肉供求关系的变动:当生猪价格较高时,生猪养殖户/企业为增加盈利,进行母猪或仔猪补栏,由于生猪具有相对固定的生长周期,市场供应增加具有一定的“时滞效应”,猪价在一定时期内仍然维持高位;但是随着出栏生猪逐渐增加,市场供应增加最终将导致供过于求,生猪价格回落;在生猪价格回落至低点时,生猪养殖户/企业出现亏损或微利状态,则开始逐步减少养殖量并又最终导致供不应求,生猪价格再次进入上涨周期。上述变化规律最终使得我国生猪及猪肉价格呈现周期性波动。
生猪及猪肉价格周期性波动导致生猪养殖行业利润率水平呈现周期性波动,行业层面的疫情(例如非洲猪瘟)也可能打断上述周期性波动。若生猪市场价格因周期性波动出现持续大幅下跌,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引发公司业绩下降乃至亏损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饲料原料成本是公司配合饲料、商品猪成本的重要构成部分。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作为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较大。若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营业成本,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若原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由于市场因素或者其他原因未能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则存在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引发公司业绩下降乃至亏损的风险。
近年来,以“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为代表的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使得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和消费大众关注的焦点。我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BG大游,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者的社会责任,加大对违法食品生产者的处罚力度。
公司从饲料生产、养殖、屠宰及销售等多个业务环节对食品安全进行保障。如果未来国家进一步提高相关标准要求,则公司有可能需要进一步加大在各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与检测投入,最终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另外,公司一旦出现产品质量检测或生产管理不到位,公司品牌及产品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行业内其他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可能对行业整体形象与下游需求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也将面临由此导致的经营风险。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各生产环节的复杂程度也将进一步提高,将对公司管理能力、内部协调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提升管理能力,管理体系将不能有效适应生产规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生猪养殖场用地主要来自于对农村土地的租赁。公司租赁农村土地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手续。近年来国家出台各种政策保证畜牧业农村土地的使用,但仍存在政策变化及出租方违约等情况造成公司无法正常使用相关土地的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在商品猪养殖环节存在部分“公司+现代化专业农户”的合作养殖模式。在该合作模式下,猪舍的权属归农户所有,公司向农户提供猪苗、饲料、药品、疫苗等生产资料,并由公司合作养殖部进行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商品猪饲养至出栏后,由公司根据出栏生猪的重量和质量结算合作养殖费。
未来可能因各级政府政策调整、重大疫病爆发、市场竞争激烈等情况导致公司新增合作农户数量增加速度放缓或原有合作农户退出合作,从而使得公司合作农户数量及养殖面积难以持续增长甚至出现萎缩,不利于公司合作养殖规模的增加。若部分合作农户违反了相关约定,公司还将面临资产损失及产品质量问题的风险。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饲料生产、养殖及屠宰环节均需要根据具体经营内容办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或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等资质证书。前述证书均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前公司须经过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延续其有效期。
若公司未来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者无法在相关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可能导致公司受到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严重时可能导致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进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张,公司对复合型专业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增加。目前,能够兼具技术能力与行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依然紧缺,公司面临人力资源难以满足经营规模扩张需求的风险。
存货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原材料及消耗性生物资产。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是存栏商品猪,其可变现净值受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生猪市场价格受供需关系、疫病等因素影响而出现波动。若未来养殖行业发生重大疫病或进入低谷期,生猪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可能导致公司计提较多存货跌价准备,影响经营业绩。
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2)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业务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3)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4)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5)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6)企业从事薯类等农作物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公司盈利增长不依赖于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各业务子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本预案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部分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如动物疫病与自然灾害风险、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也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使公司的经营业绩面临波动、下滑乃至亏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是,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中,公司面临着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诸多风险。此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已对相关市场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并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但是如果市场发展未能达到预期、客户开发不能如期实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或主要客户出现难以预计的经营风险,都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资金运用主要为资本性项目支出。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每年将新增大额折旧费和摊销费。如本次募投项目按预期实现效益,公司预计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可以消化本次募投新增的折旧及摊销费用。但鉴于项目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新增的折旧摊销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资产折旧摊销费用也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经营时滞,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监管机构的审核通过并完成注册以及审核通过并完成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将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状况,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周期、资金供求关系、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出现背离价值的波动,股票价格的波动会直接或间接地对投资者造成影响。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股市风险。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个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若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也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充分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利润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
6、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并优先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结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应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时应当听取各方的意见,尤其是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1、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未来和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实行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个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拟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若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也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事项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6、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做出说明,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公司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以来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2021年9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229,0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57,253.00元。
2、2022年6月1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229,0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57,253.00元,转增120,068,70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20,297,716股。
3、2023年6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25,237,5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